日前,我市出臺《馬鞍山市行政執法文明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全面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增強行政執法文明程度,讓文明執法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據了解,《規范》共七章、二十六條,從文明著裝規范、文明儀容舉止規范、文明用語規范、文明執法行為規范、文明內務規范等五個方面明確具體的標準和要求,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應當遵守的文明準則,把文明執法落實到每一個環節,為行政執法提供了“教科書式”規范文本,讓行政執法有尺度、有力度、有溫度。
《規范》規定已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的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時,應當按規定著制式服裝,佩戴執法標志。非工作時間,不應著制式服裝。工作時間非因執法活動外出、執行暗察暗訪或者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時,不宜著制式服裝。未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的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時,應當做到著裝整潔規范。在執法言語和行為方面,《規范》要求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儀容端莊、儀表整潔,執法時應當舉止文明、姿態良好、行為得體,充分尊重相對人權利。遇到辦事群眾和企業情緒激動或者言行過激時,要冷靜處理,以理服人,不得以冷、硬、橫、蠻等態度對待辦事群眾和企業。從事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做到用語規范、準確、文明。對執法相對人不得使用訓斥性、侮辱性、挑釁性、威脅性、歧視性、誘導性等語言。行政執法應當堅持過罰相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杜絕過度執法,依法采取對行政相對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糾正違法行為、實現執法目的。行政執法過程中不得出現滋擾、辱罵行政相對人的行為。《規范》還要求行政執法機關及執法辦公場所應當保持整潔,對外辦事窗口應當設有座位、辦事指南等便民設施,為群眾和企業提供方便、熱情、文明的服務。執法辦公場所應當干凈衛生,物品擺放有序,各類指示牌及標識設置應易于辨認,簡明準確,電子提示設備運轉良好。
行政執法是與各類經營主體和群眾聯系最緊密、最直接的一項公務行為,為了直通民意,我市還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服務熱線對接機制,同時確定公布了12個基層執法監督聯系點,人民群眾可通過撥打市長熱線或前往附近的聯系點,及時反映行政執法相關情況,對執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對行政執法人員不當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記者 劉明培 通訊員 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