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馬鞍山鄭蒲港新區信達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被申請人馬鞍山創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久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資不抵債為由,向本院申請對創久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本院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2024)皖05破申53號民事裁定,受理對創久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為公正高效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依法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勤勉盡責,忠實履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本院決定公開選任案件破產管理人。現公告如下:
一、債務人基本情況
創久公司成立于創久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31日,注冊資本為3750萬美元,系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法定代表人為張鵬,住所地位于馬鞍山鄭蒲港新區和州大道浦建標準化廠房7#。股東為領迅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85%)、馬鞍山同力農產品銷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5%)。該公司經營范圍為電子產品的技術開發與技術轉讓;電子元器件、數碼產品的銷售;國內貿易代理;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依法設立并列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一級管理人名冊》(接受聯合申報);
2.申報機構派出的管理人團隊人員應不少于5人,工作人員均應具有破產工作經驗;
3.申報機構近5年執業過程中未受到行政機關、監管機構或行業自律組織的處罰或處分;
4.申報機構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報方式
申報機構應于申報期限屆滿前向本院提交申請書(一式三份)及與申請書內容相對應的證件、資料、憑證復印件。
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成立時間、規模、業績和編入法院管理人名冊情況;
2.申報機構負責人、委派參與本院破產案件管理人團隊負責人的執業經歷和業績,委派參與本院破產案件管理人團隊核心成員、常駐人員的執業經歷和業績,以及參加破產業務培訓的情況介紹。
四、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4日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五、任選規則和特別提示
1.本案破產管理人選任方式采用從報名機構中搖號的方式確定首選管理人以及備選管理人,首選管理人為一家,備選管理人為兩家并根據搖號結果確定備選順序;僅一家中介機構報名的,直接指定該機構為管理人。
2.創久公司目前賬戶無資金,啟動破產程序需要管理人墊資。
六、報名地點及聯系人
報名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處
聯系人:畢亮亮、葛正英
聯系電話:2370186 、2370035
本公告自即日起發布于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全國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本院微信公眾號。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