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市住建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夏家林就《馬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的有關情況及主要內容進行發布。
城市地下管線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我市地下管線種類繁多,且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地下管線法律制度體系,《辦法》的制定將為我市地下管線有序發展提供扎實的法治保障。《辦法》共七章三十條,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地下管線管理部門的職責,細化地下管線建設流程,加強地下管線信息化管理,形成市區內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信息管理一體化的科學機制。
《辦法》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同時,明確地方政府應當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辦法》強化地下管線規劃(計劃)引領,明確規定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綜合管廊規劃,實行地下管線建設計劃管理。確定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的編制主體和編制要求,經批準的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當與地下空間、綜合交通、人防工程等專項規劃相銜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根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和地下管線相關規劃,組織編制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組織實施地下管線建設。特殊情況下,地下管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進行調整。這將大大提高我市地下管線實施的協同性,減少重復開挖,減輕地下管線施工對市民生活的影響。
《辦法》對地下管線測量要求作出細化規定。明確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竣工測量,對開挖施工與非開挖施工的地下管線工程明確不同的測量要求,同時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可以對地下管線測量工作進行跟蹤檢查。
《辦法》對地下管線遷改管理內容進行具體規定。需要遷改既有地下管線的,建設單位應當與地下管線單位協商一致。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在會同地下管線單位完成既有地下管線現狀調查工作后,開展地下管線綜合方案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同時,規定地下管線遷改方案應遵循架空改入地敷設、節約空間資源的設計原則。
為了加強地下管線監管,《辦法》強化地下管線單位職責。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設地下管線安全運行監測平臺,加強對地下管線安全運行的監測。明確地下管線單位具體職責,并應當主動接受地下管線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明確規定禁止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
《辦法》明確信息管理相關要求。明確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專業管線信息系統,規定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專業管線信息系統的建設標準,明確窨井設施和綜合管廊的測量成果應當及時錄入系統,規定及時將驗收合格的測量成果錄入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查詢、利用地下管線檔案信息。
《辦法》規定法律責任。地下管線行業管理部門等可以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將違法行為通報相關信用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記者 黃筱敏 通訊員 高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