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迎江區委批準,迎江區紀委監委對迎江區教育體育局原黨委委員、安慶市人民路小學原校長肖培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培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無視黨紀國法,背離初心使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無視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并將“小金庫”中的部分資金用于違規招待、購買煙酒;濫用手中權力,在學校項目承接、物資采購、學生入學、工作調動、職稱評定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肖培英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迎江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區委批準,決定給予肖培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江淮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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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靜 審核:王小明 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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