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開展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監督
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日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市司法局聯合印發《全市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監督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在全市開展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監督工作,全面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工作方案》明確,我市將著力整治和監督三大方面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分別為著力解決涉企違規執法、逐利執法、選擇性執法等問題,著力解決涉企過度執法、粗暴執法、機械執法等問題,著力解決執法檢查頻次過高、隨意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真正做到“無事不擾”“有求必應”,切實為企業減負,讓企業有感。
三大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違法變更法律法規規定的罰款實施主體、對象范圍、行為種類或者數額幅度;違反規定收費、變相收費、收費不入賬;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款指標、重復罰款、以罰增收、以罰代管;不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濫用自由裁量權,同案不同罰,畸輕畸重;對特定企業作出明顯具有歧視性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決定;釣魚執法、執法“尋租”等問題。濫用羈押性、財產性強制措施;超權限、超范圍、超額度、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不認真推行包容審慎監管,不嚴格落實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制度;不執行文明執法要求,不聽取陳述申辯、不問緣由,侵犯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甚至暴力執法;“一刀切”執法,運動式執法,重處罰、輕服務等問題。不嚴格落實“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不規范執行“一業一查”部門聯合抽查機制,對該合并檢查的不合并、該聯合檢查的不聯合,對按計劃完成檢查且檢查結果合格的事項重復檢查、隨意檢查,執法檢查過多過頻,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
《工作方案》提出,我市將從2024年7月至12月,分梳理問題清單、開展專項整治、組織專項監督、全面總結提升四個階段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其間,我市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加快推進涉企行政執法改革,規范執法行為、改進執法方式、完善執法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提升執法水平,全面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記者 任德玲 通訊員 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