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聯合印發《支持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創新發展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辦或兼并重組其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單體零售藥店,提高藥品零售連鎖率,提升藥品質量管理水平,推進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依法、規范、有序運轉。
《意見》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以兼并、聯合、資產重組等方式,整合其他連鎖企業和單體零售藥店,藥品零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被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收購、兼并作為連鎖企業分支機構的,整合后的藥品零售經營主體與被整合前主體的經營地址、經營范圍、人員設施等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可不進行現場審查驗收。原為馬鞍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企業持整合后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按照醫保部門相關規定辦理醫保定點換發手續并重新簽訂協議。
《意見》深入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行風建設相關要求,在進行兼并重組時,保障企業經營的連續性,允許不暫停原有企業經營業務,給予一定時間進行原庫存藥品銷售。支持連鎖門店之間按需調撥藥品(冷藏藥品和特殊管理藥品除外)。鼓勵連鎖企業采用“互聯網+”銷售方式銷售藥品。通過自建網站和第三方平臺,采取“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實現“就近取藥”“就近送藥”,滿足顧客用藥需求。藥品經營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應當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的有關規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
《意見》還指出,市場監管部門和醫保部門將加強協調配合,及時將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互相抄告、依法查處。對于存在藥品經營和醫保管理等方面嚴重違法行為的連鎖門店,除對違法違規門店進行依法處罰和分級分類信用約束外,將對總部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或發告誡信。
(記者 王永霞 通訊員 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