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鄉村,常年活躍著一支“法律明白人”隊伍;他們既是法律法規“講解員”,又是矛盾糾紛“化解員”、社情民意“收集員”。記者日前從市司法局獲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符合標準的“法律明白人”1155人。
所謂“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較好法治素養、掌握一定法律知識、積極參與法治實踐、能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的村民。近年來,市司法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選、育、用、管“四輪驅動”,助力“法律明白人”隊伍規范建設,著力培養一支群眾身邊的普法與法治工作隊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提供基層法治人才保障。
在遴選上堅持標準。成為“法律明白人”必須具備有、愿、能三個條件,即有法治素養、愿意積極參與法治實踐、能夠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缺一不可。其中,“有”體現在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個人修養,自覺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備較強的法治意識;“愿”體現在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能”體現在引領帶動身邊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在培育上學以致用。我市先期實施任前培訓,對入選的“法律明白人”,結合承擔的主要職責,開展法律知識、法治實踐能力等方面的培訓,隨后實施常態培訓,重點培養法治宣傳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務引導能力、矛盾糾紛調處能力。“八五”普法以來,全市共開展培訓50余場次,在冊1155名“法律明白人”參與培訓。
在使用上一專多能。“一專”,即要當好法治宣傳員,引導“法律明白人”通過走村串戶等方式,積極宣傳憲法法律知識和黨的政策,講述身邊法治故事,組織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多能”,則是分別當好善于化解矛盾的“調解員”、收集社情民意的“情報員”、輔助基層治理的“服務員”、參與依法創建的“引導員”。“八五”普法以來,市司法局共組織或參與各類普法活動1200余場次,調解糾紛4700余件次,收集社情民意132條,參與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300余人次。
在管理上寬嚴相濟。我市堅持對“法律明白人”開展法治宣傳、參與法治實踐等工作情況記錄在案;對不適宜的“法律明白人”實行動態清退。與此同時,實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評價制度,將工作表現優秀、工作成效突出的,列入普法、鄉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疇;在發展和培養黨員、村干部,聘用網格員、人民調解員時,予以優先考慮。
記者 任德玲 通訊員 丁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