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正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
如何瞄準數字經濟新賽道,搶抓數字化賦予的轉型機遇,更好激發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日前,我市出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圍繞支持數字技術創新、加強市場主體培育、大力培育數字經濟平臺、打造數字經濟產業生態和支持發展數字經濟特色園區等5個方面,搶抓機遇、搶先發力、搶占高點,加快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以數字化轉型引領高質量發展,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
創新是拉動產業發展的強力引擎。為加快我市產業數字化發展,《政策》支持數字技術創新,提出對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等領域的省級試點示范企業(項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對技術創新水平較高、市場競爭力突出、在我市生產且年銷售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智能硬件產品,每年優選不超過10個分別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
對主導省級(排名前三位)相關數字技術標準并頒布實施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15萬元。
為加強市場主體培育,《政策》鼓勵引進國內外骨干軟件企業,明確對全球500強企業中的軟件類企業、國內軟件100強企業、國內外上市軟件企業(不含新三板、新四板上市)在我市設立區域運營中心、結算中心、呼叫中心及研發中心的,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支持,分三年兌現(其中:第一年30萬元,第二年40萬元,第三年30萬元,兌現金額不超過中心建設實際投資);
對通過省軟件協會評估的省級“軟件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資金專項用于獎勵企業管理團隊;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大數據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對年軟件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
《政策》還支持鼓勵本地大數據企業開拓市外市場,對單個合同金額達500萬元及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項目,按項目實際銷售收入的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累計最高100萬元。
為增強我市數字化市場活力,大力培育數字經濟平臺,《政策》鼓勵本地企業在馬建設互聯網(云)公共平臺,對服務本地企業30家以上、年在線交易額500萬元以上的互聯網(云)公共平臺服務商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本地企業首次購買云資源及云服務,補助12個月實際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為更好發揮數字經濟平臺效應,培育數字經濟創新共享服務聯合體,《政策》提出打造數字經濟產業生態,對本地企業從事工業網絡與連接、標識解析、邊緣計算、工業互聯網平臺、行業大數據、工業智能、工業APP、工業互聯網安全等領域技術研發的,每年按照實際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同時,鼓勵我市企業在馬舉辦國家級、省級的數字經濟相關高規格展會、論壇、賽事等,參加人數達50人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
《政策》還支持發展數字經濟特色園區,對于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我市各類軟件或數字經濟類產業園區,市財政將該園區市級財政所得,獎補園區建設和發展。
記者 高瑩 通訊員 湯佳韋
制圖 孫恒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