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高齡的劉老太一生育有五女一子。俗話說“養兒防老”“多子多福”,可如今劉老太卻因贍養問題,將6個子女告上法庭。日前,花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贍養糾紛案。
自從丈夫去世后,劉老太一人獨居生活。近年來,因患有多種嚴重疾病,醫藥費用較高,劉老太每月的退休工資已無力支撐目前的生活。看著平日里只有小兒子照顧自己,5個女兒都不見蹤影,劉老太深感人性薄涼,于是將6個子女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子女每月平均支付贍養費、醫藥費、護理費等共計6000元。
庭審中,劉老太的女兒們表示,一直都有在照顧母親,其日常開銷和住院時的護工費等也是由子女分攤。去年母親出院后在家又哭又鬧,經常當面指責、辱罵她們,還不允許她們上門。而且母親重男輕女思想嚴重,已將房產及大部分存款交付給了小兒子,小兒子就應當承擔其主要的經濟供養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老太將六個孩子撫養成人,履行了應盡的撫養教育義務。六人作為劉老太的婚生子女,已成年并有相應的工作收入,依法負有贍養劉老太的法定義務。而且通過法庭調查發現,劉老太提出該案訴訟實質并非在乎贍養費的多少,而是希望六個兒女能適當抽空關心、探望她,在精神上給予更多的慰藉。因此,根據本地生活水平,結合劉老太的實際情況及六個子女的供養能力,該院判決,五個女兒每月分別支付贍養費300元,小兒子每月支付贍養費600元。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明確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一項基本的法定義務,沒有附加任何條件,更不能隨意解除,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承辦法官表示,父母與子女之間應當相互體諒、相互關愛,子女應多關注父母的精神需求,“常回家看看”,讓他們在情感上得到慰藉;父母亦應體諒子女的現實難處,在贍養問題上多商量、多溝通,妥善處理雙方矛盾。
記者 劉明培 通訊員 吳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