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怎么界定?培訓內容和時間上有哪些要求?日前,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制定并發布《安徽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明確“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辦文化藝術類培訓之名開設學科類課程內容”等。
【培訓范圍】
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本標準所稱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利用非國家財政經費舉辦,經縣(市、區)級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在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面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實施的,從事音樂、舞蹈、美術、戲曲戲劇、曲藝等文化藝術類課程培訓服務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
招收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高中階段學生的培訓機構,參照本標準執行。
名稱上,按照要求,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名稱中不得含有歧義或誤導性詞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工商總局教育部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規定。
本次《標準》中,還特別明確“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培訓場所】
面積應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地下室
舞蹈房、練功房、排練室……開辦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有哪些具體標準?
按照要求,培訓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層、醫療衛生用房、簡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應當避開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場所,遠離殯儀館、危險化學品倉庫、傳染病院、監獄和看守所等建筑。
培訓機構單獨培訓場所(不含兩個以上教學點合計)建筑面積應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場所總建筑面積的2/3。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舞蹈類、戲劇類同一培訓時段生均教學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在樓層上,招收小學生的培訓機構,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招收中學生的培訓機構,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
【培訓內容】
培訓時間不得和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
在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上,此次《標準》中也明確要求。
“培訓機構應制定與其培訓項目和專業相對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大綱,配備相應教材,合理安排培訓課程內容。”課程內容必須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要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教學培訓全過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體現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辦文化藝術類培訓之名開設學科類課程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劉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