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馬鞍山市發改委、馬鞍山市教育局
聯合下發通知
規范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
校外培訓收費標準
01
收費范圍及科目
凡我市轄區內登記注冊的線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設的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 、物理、化學和生物等課程收費, 均納入政府指導價格管理。
02
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我市線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基準收費標準為:10人以下班型按45元/課時·人次計收;10-35人班型按30元/課時·人次計收;35人以上班型按15元/課時·人次計收。每課時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收費標準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下浮不限。
培訓機構在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縣區教育局備案。
03
規范收費行為
1、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培訓機構應通過網站、培訓場所等途徑,將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
2、培訓機構應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2021 年修訂版),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訓資料費) 其他費用。
04
加強收費監管
教育、發改、市場監管等部門根據職責,依法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05
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開始試行,試行期1年。普通高中階段非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照執行。
記者 黃瑩 通訊員 柴家峰
[編輯:
劉玉倩 審核:戎小平 監制: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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