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編辦緊緊圍繞中心工作,以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健全權責清單體系、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為抓手,充分發揮機構編制的立梁架柱作用,做到超前謀劃、統籌兼顧,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優化體制機制
著力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2019年機構改革后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設立秘書科負責具體事務工作。各縣區對應設置議事協調機構、日常辦事機構和秘書股,全方位立體式推進依法治市工作。規范部門履職,始終著力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機構改革后,將市政府法制辦并入司法局,重新組建市司法局,明確市司法局負責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職責。
明確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20多個部門設置法規科,負責本部門的法制工作,各法規科核定行政編制均不少于2名,其他部門法制科均在相關部門掛牌或將法制職責明確相關科室承擔。
深化權責清單制度,建立常態化動態調整機制
完善權責清單動態調整規程,確保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的時效性、準確性、嚴肅性。制定并印發《馬鞍山市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建立起權責清單及公共服務清單、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簡稱“三單”)即時動態調整與年度集中調整相結合的調整機制。
推進市縣鄉三級清單年度集中調整工作,助力構建“全省一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根據省委編辦統一部署,統籌市有關單位開展清單年度集中調整工作,以市政府名義公布市級“三單”2021年本。調整后,市級權責清單3589項;公共服務清單1308項;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保留事項119項、取消事項35項、規范(下放)事項37項。通過規范調整,進一步厘清了市級各單位之間、市與縣(區)之間清單事項歸屬問題,鞏固和深化機構改革成果。先后會同市政府辦、市司法局即時動態調整了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運局等8部門共40余項清單事項。同步指導縣鄉兩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動態調整工作。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高執法效能
根據中央和省委統一部署,印發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文化市場、農業等綜合執法改革實施方案和生態環境“垂改”方案,整合分散的5個領域執法職責和執法機構,獲省委編辦批準設立5支副處級的綜合執法支隊,制定了執法機構“三定”規定或機構編制文件,明確了執法機構編制和內設機構。5支執法機構均已對外掛牌,以主管部門名義實施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避免了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將原撤并的執法機構編制全部用于新組建的執法機構,此外還從市本級編制總量內調劑或向省委編辦爭取,核增了100名事業編制充實生態環境、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推動執法資源向一線傾斜。
按照“市和區保留一個執法層級”和“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劃轉區市場監管、農業和縣區生態環境等領域執法機構138名事業編制,完成了111人轉隸工作。加大綜合執法機構公開招錄(聘)計劃傾斜力度,進一步充實綜合執法機構人員力量。
持續深化“放管服”,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著力提升縣區發展動能,按照“能放盡放”的原則,全面梳理農業、水利、住建、市場監管等7大領域共35項行政權限下放給縣區。
堅持將“依法合規”貫穿于賦權工作的全過程,前期邀請市政府法律顧問參與分析論證,后將形成的放權意見發至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委托方式下放的權限,賦權部門與縣區簽訂委托協議,進一步明確委托權限、責任、相關事宜和程序等。經梳理,35項放權事項所清晰引用的43部法律法規及其74條法條,充分彰顯了法治精神。
權力下放后,督促7個賦權部門和縣區充分對接,主動溝通,采取下派帶學、上派跟學等方式加大對承接部門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力度,協調行業管理網絡端口權限向縣區開放,加強對放權事項運行情況的監管,推動放權事項順利交接和有序運轉。
記者 劉明培 通訊員 秦寧 張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