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今年1月剛登記的新辦戶,十分感謝稅務機關給了我們這種初創企業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今后一定按期申報納稅,絕不拖延。”在馬鞍山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稅窗口,安徽沃特海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沈武軍由于未按時進行納稅申報,接到《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后匆忙趕來接受處理,當被稅務干部告知符合“首違不罰”條件不予行政處罰時,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清單列舉了適用“首違不罰”共計10項,兼顧資料報送、納稅申報和票證管理等多類型輕微稅收違法行為,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確,適用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二是危害后果輕微,三是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負責人表示,“首違不罰”制度對很多納稅人來說,得到了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的機會,感受到了執法的溫度,促進納稅人了解掌握稅法,提高稅法遵從度。
“‘首違不罰’讓我們感受到了更人性化的依法行政,以后我們一定按時按期申報,依法誠信納稅,不辜負稅務部門的信任。”沈武軍說。記者 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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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希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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