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變“臨時法庭”、懸掛國徽、會議桌拼成臨時“審判臺”……11月20日8時許,在雨山區采石街道陳家村一間會議室里,一場特殊的庭審——楊某某、趙某某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將在這里舉行。本案由雨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蔡大青擔任審判長,雨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宋斌擔任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該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該村40多名村民旁聽了庭審。
楊某某、趙某某都是陳家村人。今年7月4日晚上,楊某某、趙某某在雨山區長江太平府水道陳家村一字河村民組西側長江水域(禁漁區),以投放禁用工具地籠、漁網的形式非法捕撈。次日凌晨5時許,兩被告人捕撈漁獲物上岸,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禁用漁具以及所捕撈的各類漁獲物均被依法扣押。兩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現在開庭!”當天8時50分,審判長蔡大青一聲令下,庭審正式開始。
當天,楊某某作為第一位被告人走上“法庭”。刑事部分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就被告人楊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等進行舉證,先后出示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鑒定意見、辨認筆錄、扣押筆錄等,充分論證被告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隨后,被告人楊某某與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庭辯論階段,公益訴訟起訴人闡釋了被告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宣傳黨中央十年禁漁重大決策,呼吁廣大旁聽人員、社會公眾以案為戒,自覺做長江母親河的守護者,堅決不做母親河的破壞者。
“我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意見,自愿認罪自罰。”庭審過程中,楊某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隨后,趙某某也走上被告席。經過一個半小時的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趙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長江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和認罪認罰情況,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趙某某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將擇期宣判。
“這次庭審也是一堂法治教育課,對我們來說,有很大的教育意義。”村民吳傳海表示,旁聽庭審讓他感觸很深,兩位同村村民因為非法捕撈被判刑給大家敲了警鐘,同時也讓他意識到,“保護生態環境人人有責”。
庭審結束后,雨山法院還就地開展了法制宣傳教育,向當地群眾發放禁漁宣傳資料,普及有關禁用漁具、禁漁區域、禁漁時間的法律法規,并講解非法捕撈水產品等行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
記者 劉明培
通訊員 鄧谷睿婧 何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