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
市人社局發布
關于恢復我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通知
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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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保繳費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方案》(皖人社發〔2023〕21號)規定,按照工傷保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自2024年5月1日起,我市恢復執行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均按國家基準費率標準執行,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
[編輯:
崔安坤 審核:王小明 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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