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將至
大家期待的假期和發薪日
越來越近了
大家的工資都是幾號發呢?
有些網友說
每次節假日工資在節前就發了
也有人說
自己公司每次都要節假日后才發
“五一”期間“卡點”的工資
到底應該什么時候發?
工資支付有規定
這個規定非新規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小長假”加班費怎么算?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即5月1日(勞動節)加班發放3倍工資。根據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如果在后面四天假期,即5月2、3、4、5日加班的:
安排勞動者工作后補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資;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來源:江淮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