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假期將至,近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中秋、國慶節日期間全市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以下簡稱《提醒告誡函》),維護我市節日期間旅游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提醒告誡函》要求,我市旅游市場各相關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安徽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價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嚴格落實價格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各相關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會員管理,積極引導會員單位合法誠信經營,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提醒告誡函》指出,我市旅游市場各相關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嚴格做好明碼標價工作。銷售的商品應當標明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提供的服務應當標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價格或計價方法等信息。標價內容應當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避免誤導消費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提醒告誡函》要求,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景點、停車場、交通運輸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擴大范圍收費、改變收費頻次和計費方式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賓館酒店、商場超市、餐飲等相關經營者,要合理制定價格標準,不得拒絕或不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預訂訂單生效情況下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各旅游景區景點等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提醒告誡函》要求,全市市場監管系統依法履行旅游市場價格監管職責,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加強部門協同,推動社會共治。加大對旅游景區景點、停車場、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以及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重點場所經營者價格行為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旅游行業領域相關經營單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各相關經營者要認真對照有關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價格行為。
此外,《提醒告誡函》提醒廣大消費者,節日期間,如發現旅游消費相關市場經營者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
記者 王永霞 通訊員 顧連志 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