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更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我市結合實際制定了《馬鞍山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馬鞍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準,今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共分6章、42條,主要內容有:一是總則,規范了《條例》的適用范圍,以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基本原則、職責分工等,明確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二是市場環境,從經營主體全生命周期角度出發,明確了依法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商事制度改革、資源要素保障、惠企政策直達、發揮商協會作用等。三是政務服務,以提升企業辦事滿意度為導向,明確了優化行政審批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規范化智慧化建設、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提升跨境貿易便利等。四是監管執法,圍繞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明確了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包容審慎監管、非現場監管等。五是法治保障,立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明確規定了經營主體的司法保護、法治宣傳、監督檢查等。六是附則,明確了《條例》實施日期。
據介紹,《條例》呈現三個特點:一是引領性。《條例》對標對表中央、省、市最新部署,學習借鑒長三角先發地區的經驗做法。對于一些目前尚屬于探索的領域,《條例》僅作了原則性規定,為后續深化改革預留了空間。如,《條例》明確提出,全面加強與長三角區域城市的交流合作,推進服務理念、工作機制、改革舉措等方面等高對接,推動建立統一的市場服務體系。二是創新性。《條例》充分體現馬鞍山特色,將我市“采石會客廳”“首席專員”機制等為企服務新模式以及“標準地”改革、畝均效益評價、“七未”項目全過程閉環管理等創新改革成果總結提煉,以條例形式固化推廣。三是針對性。《條例》堅持問題導向,以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標準,深入分析研判我市營商環境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提出制度性解決方案。同時通過方便政策兌現、優化政務服務、創新監管方式、強化法治保障等,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振發展信心。
市營商環境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各級各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條例》學習宣傳,確保《條例》要求全面有效貫徹落實。同時,扎實開展思想大解放、環境大優化、能力大提升、作風大轉變、任務大落實和“六破六立”大討論,經常性對照檢視“五問”、全面對標學習“滬蘇浙”,抓好《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3版)》,鞏固提升為企服務“十”字工作法,常態化開展“優環境、促發展”活動,以一流營商環境助力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奮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長三角的“白菜心”作出積極貢獻。
記者 高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