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改委官網公告,為引導用戶合理安排用電,保障電力迎峰度夏(冬)期間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用電峰谷分時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
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
用電峰谷時段劃分等
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保障迎峰度夏(冬)期間電力供應,引導用戶合理安排用電,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現就完善峰谷分時時段劃分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時段
每年7、8月期間,每日用電高峰時段調整為16:00-24:00;低谷時段調整為0:00-9:00;9:00-16:00為平段。其他月份峰谷時段保持不變,每日9:00-12:00、17:00-22:00為高峰時段,23:00-次日8:00為低谷時段,其余時間為平段。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執行范圍仍按《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皖發改價格〔2022〕59號)執行。
二、調整季節性尖峰電價溫度觸發條件
迎峰度夏(冬)期間,在日最低氣溫≤-3℃或日最高氣溫≥35℃時(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為準),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執行尖峰電價政策。尖峰電價標準仍按《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工商業用戶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的通知》(皖發改價格〔2021〕519號)執行。
三、完善應急跨省購電預告機制
為保障用戶知情權和用電需求,迎峰度夏(冬)期間,為保障用戶用電需求,因應急跨省購電產生的損益,原則上按照“月預告、周修正”方式發布。在月末3日前公布的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中公示次月應急購電預計損益標準,次月內根據工商業用電量和應急購電實際情況,每7天滾動修正一次并進行公示,次月結束后公示上月應急跨省購電損益最終結算標準。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加強政策宣傳,鼓勵用戶削峰填谷;電網企業要主動作為,積極服務,幫助電力用戶合理安排用電。
2023年6月 日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
關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間
用電峰谷時段劃分等
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起草情況說明
近年來,受益于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我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用電負荷持續攀升,尤其是在夏季、冬季季節性高峰用電部分時段電力平衡比較困難。為保障我省電力用戶用電需求,提高用戶參與移峰填谷的積極性,擬對我省夏季峰谷時段劃分、尖峰電價溫度觸發條件、應急跨省購電預告等政策進一步優化調整,確保迎峰度夏(冬)期間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一、關于優化峰谷分時電價執行時段的說明
通過峰谷時段調整,利用價格信號引導用戶調整生產班次、將可轉移的高峰負荷移到谷段和平段,改善電力供需狀況,將有利于我省迎峰度夏期間電力保供,為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保障我省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提供支撐。同時兼顧與滬蘇浙省份的時段差異,有效銜接省間置換電交易,確保省間電力互濟順利開展,最大限度緩解我省晚高峰電力供應緊張形勢。
二、關于調整季節性尖峰電價溫度觸發條件的說明
為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我省于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政策。政策執行以來,有效調動了用戶參與電網削減高峰負荷的積極性。面對今夏更為艱巨電力供應形勢,為進一步發揮需求響應作用,借鑒江蘇省尖峰電價政策情況,對我省尖峰電價溫度觸發條件進行完善,引導用戶錯峰用電。
三、關于完善應急跨省購電預告機制的說明
2022年夏季,我省面臨罕見極端高溫天氣,為保障省內電力用戶用電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組織電網企業根據國家跨省電力交易規則,通過省間協議、省間現貨市場交易、省間臨時互濟、跨省應急調度等多種方式購電(簡稱“應急跨省購電”),有效緩解了我省用電緊張的局面。并建立應急跨省購電費用分攤預告機制。為回應用戶有關訴求,保障用戶知情權,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基礎上,在迎峰度夏(冬)等特殊時期,進一步完善提前預告機制,便于電力用戶合理安排用電。
來源: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