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督查激勵
擬推薦名單的公示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國辦發〔2021〕49號)和相關實施辦法規定,根據定量指標測算和相關部門共同評估,擬將江蘇省無錫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馬鞍山市、江西省贛州市、山東省濟南市、湖南省婁底市、廣東省廣州市、重慶市渝北區、四川省瀘州市、青海省西寧市等10個城市(按所在省份排序),作為2022年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表揚激勵推薦城市。
按照相關工作要求,現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公示期內,對公示地市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書面反映。反映情況須實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問題的佐證材料。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真實姓名、工作(學習)單位、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實有關情況。
傳真:010-68502779
電子郵箱:rkfzc_shs@ndrc.gov.cn
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
2023年2月13日
[編輯:
劉玉倩 審核:王小明 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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