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對2021年3月印發的《安徽省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安徽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自然人(以下稱舉報人)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反映涉嫌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并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應予獎勵的,適用本辦法。
違法違規使用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的舉報獎勵,參照本辦法執行。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舉報事項涉及的應當追回的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以下稱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除舉報事項外,查實的其他違法違規金額不納入案值計算。
舉報人就同一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多處、多次舉報的,獎勵不重復發放;
兩名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且舉報內容、提供線索基本相同的,以醫療保障部門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獎勵最先舉報人;
兩名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的,視為同一舉報人發放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辟便捷的兌付渠道,便于舉報人領取舉報獎勵資金。舉報獎勵資金原則上應當使用非現金的方式兌付,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辦理。
目前,《征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16日。
來源:安徽省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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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倩 審核:王小明 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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