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記者從全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專項會議上獲悉,2022年我市扎實推進禁放各項工作,持續鞏固禁放成果,有力地保障了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切實減少環境污染,各方面工作成效顯著。去年,全市主城區(三縣除外)共接煙花爆竹類警情152起,較2021年同比下降16%。全市公安機關共辦理涉煙花爆竹類案件51起。其中,非法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煙花爆竹)案件12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39起。
春節將至,違規燃放的現象有所抬頭、不容忽視。今年元旦假期,市公安機關查獲了5起涉嫌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案件,對11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進行了處罰。會議強調,要持續打好“禁放”持久戰、攻堅戰,抓好今冬明春“禁放”各項工作,確保全市人民過上一個歡樂祥和、安全綠色的新春佳節。
據了解,我市有關部門將繼續加強源頭管控,對煙花爆竹銷售源頭開展聯合整治行動,對轄內各集貿市場、小商品市場、婚慶公司、香燭鮮花店、日雜百貨店等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檢查,對不按規定銷售煙花爆竹的網點,一律予以取締。同時,聚焦重點時期、重點區域,組織公安、應急、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查處違規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從源頭減少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市場。
與此同時,各職能部門將加大日常巡查和違法違規查處力度,持續提高打防實效、強化打防合力。加強行刑銜接,對非法運輸、儲存、經營煙花爆竹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一律從嚴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從重從快予以懲處,始終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打高壓態勢。
多年來,燃放煙花爆竹不僅給群眾帶來噪聲之擾、污染之害,還極易引發火災和人身意外傷害事故,每年各地因燃放煙火爆竹引發的慘劇不勝枚舉,教訓極其深刻。
2019年2月1日起,《馬鞍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規定,花山區、雨山區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含山縣、和縣、當涂縣、博望區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確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場所、區域。
全民助禁放,平安過大年。春節將至,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積極協助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不燃放、不銷售、不存儲煙花爆竹,共同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喜樂的春節。
記者 劉明培 通訊員 王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