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先行先試后,12月8日起,“長三角區域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服務”的申請人,在入戶申請經戶籍地審核同意后,受理地可直接為申請人打印新生兒的《居民戶口簿》,且打印的《居民戶口簿》上均附有戶籍地的“戶口專用章”,從而使“跨省異地出件”成為現實,進一步壓縮了“長三角區域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服務”的辦理時限,再次提升了長三角區域公安政務服務的水平,使長三角區域城市間聯系更加緊密,更好地服務于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
“長三角區域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服務”于去年11月23日試點上線,受限于當時信息技術及硬件配置的制約,試點時采用跨省“繳舊寄新”的模式予以辦理,即受理地收繳舊的《居民戶口簿》,由戶籍地郵寄一本新的《居民戶口簿》(記載新生兒信息)給申請人。
2022年,在安徽、上海、江蘇、浙江四地公安部門的不懈努力下,通過“戶口專用章”電子印章庫、統一《居民戶口簿》樣式、按地域分發常住人口信息頁以及全面配置彩色針式打印機等四項重要工作措施,最終實現了“長三角區域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服務”由“繳舊寄新”到“直接打印”的轉變升級,即由受理地公安機關直接在戶口簿上打印新生兒戶口信息頁,真正實現長三角區域新生兒跨省(市)入戶全面信息化辦理。
“長三角區域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服務”由“繳舊寄新”到“直接打印”的轉變升級,突破性地解決了異地受理戶籍事項、異地打印《居民戶口簿》并加蓋戶籍地戶口專用章等多項“跨省通辦”領域的難題,為長三角區域內辦事群眾構建了更為便捷、高效的跨省戶政服務新方式,使更多戶籍事項的“跨省通辦”變成了可能。
下一步,安徽、上海、江蘇、浙江四地公安部門將進一步總結經驗、優化流程,持續推動長三角區域警務一體化朝著更高起點、更深層次邁進。
辦理須知
一 、服務適用對象及辦理流程
1、適用對象:
在上海市,江蘇、浙江、安徽省全域內出生并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四地戶籍居民,父母雙方同民族,婚內生育,隨父(母)在長三角區域家庭戶內申報出生登記的新生兒。
2、辦理材料:
?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
?新生兒父、母《居民戶口簿》
?新生兒父(母)《結婚證》
?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流程:
(1)提交申請
受理地公安機關收取證明材料原件后,掃描成電子文檔進入本地業務辦理系統,同時將申請信息及電子版材料流轉至擬入戶地公安機關。
受理地公安機關將暫時留存《居民戶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其他材料當場退回。
(2)審核登記
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在收到受理地公安機關傳輸的申請辦理信息及相關材料后,根據擬入戶地新生兒入戶政策規定,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反饋結果至受理地公安機關。
(3)入戶確認
受理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反饋的確認信息后,在1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入戶信息確認手續,并領回《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正聯,副聯由受理地公安機關保存。
如果入戶申請不符合擬入戶地的入戶政策規定,則不能辦理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手續,需要申請人返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4)《居民戶口簿》打印
新生兒入戶信息確認后,受理地公安機關將在新生兒入戶地《居民戶口簿》上直接打印新生兒戶口信息,并加蓋戶籍地“戶口專用章”。
二 、相關區別及注意事項
1、此次“長三角區域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服務”優化升級,其最大的區別在哪里?
主要區別是:對已經登記入戶的新生兒《居民戶口簿》送達方式不同。
★(舊)“繳舊寄新”模式: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繳銷舊的《居民戶口簿》,入戶地公安機關郵寄新的《居民戶口簿》。
★(新)“直接打印”模式:經戶籍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的新生兒入戶信息,可以直接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打印新生兒入戶后的《居民戶口簿》,無需再由戶籍地公安機關郵寄送達,減少送達《居民戶口簿》的時間。
2、適用對象和辦理材料有區別嗎?
適用對象:在上海市,江蘇、浙江、安徽省全域內出生并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四地戶籍居民,父母雙方同民族,婚內生育,隨父(母)在長三角區域家庭戶內申報出生登記的新生兒。
辦理材料: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新生兒父、母《居民戶口簿》;新生兒父(母)《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3、居民在申請該項業務時,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呢?
辦事群眾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選擇長三角區域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服務,中途不可取消;
第二,選擇長三角區域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服務,須符合新生兒擬入戶地的入戶政策規定;
第三,流程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申請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至受理地公安機關辦理相關信息確認手續、打印新生兒的《居民戶口簿》信息。
來源:安徽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