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斤芹菜罰款6.6萬元,輿論嘩然!據報道,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一家蔬菜糧油店,在某農貿市場從一農戶手中購進7斤芹菜,其中2斤被榆陽區市場監管局提取檢驗,剩余5斤以每斤4元的價格售出,共收入20元。約1個月后,榆陽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6.6萬元。
賣了5斤芹菜,純利潤不足10元,卻被罰款6萬多元,這種錯位令人愕然。店主稱,“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6萬多?”讓人共鳴。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這種“小過重罰”都讓人難以接受,也難以承受。幸虧國務院督察組介入了,這家蔬菜糧油店得以討回公道。
這家商店出售的芹菜存在農藥超標,且售出的芹菜已無法追回,以及店家無法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查驗義務,等等。這些問題是違法沒錯,這一點店家也承認。公眾不反對執法部門處罰,反對的是過罰不當。
該不該罰款?該罰多少?不能隨心所欲拍腦袋。正如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成員陳曉表示,執法不能只講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環境。顯然,“小過重罰”,罰出的不是法治尊嚴,而是權力豪橫,既無法讓被罰者口服心服,也無法贏得公眾認同。
耐人尋味的是,眼下頗有一些聲援榆陽區市場監管局的聲音,認為在榆林,“毒芹菜”很猖狂,言外之意就該重罰;還認為不能拿一個“過罰相當”讓基層執法人員再這樣左右為難下去了!這些聲音不是毫無道理,但缺乏語境認知,更回避了榆林一些執法部門的亂罰慣性。
事實上,2021年以來,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對小微市場主體罰款超過5萬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罰款數額與違法所得的比例達到100倍至200倍,個別案件超過3000倍。試問,這正常嗎?這經得起推敲嗎?
不得不說的是,國務院督查組發現,陜西一些地方的行政處罰名目數量龐大,一部分處罰事項的設定已嚴重脫離實際,但尚未修訂或廢止。有的雖已調整,但基層市場監管部門仍在執行。如此亂來,談何法治?
5斤芹菜罰款6.6萬元、4板酸奶過期罰款2萬元,絕不是依法行事,而是打著法律的旗號胡作非為。目前,陜西已召開會議要求相關部門盡快制定整改方案,聚焦督查組提出的問題,為市場主體紓憂解困。
有權不能任性,執法不能淪為執罰,那種靠罰款來創收的思維也必須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