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馬鞍山市發改委
馬鞍山市教育局
馬鞍山市財政局
聯合下發通知
明確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課后服務收費標準
關于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
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發改委、教育局、財政局: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課后服務工作的通知》( 皖教基[2021] 9號)、《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中小學課后服務收費標準核定工作的通知》(皖發改價費函[2021] 300號)和《馬鞍山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實施辦法的通知》( 黨辦[2021] 25號)精神,現就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課后服務收費標準
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課后服務活動分為看護托管、作業輔導、勞動實踐及興趣小組等“普惠性” 課后服務和參加由第三方力量提供“個性化”課后服務。
“普惠性”課后服務,采取“1+1” 模式籌措經費,其中學生按照不高于1元/課時·生(不得超過200元/學期·生)的標準收取課后服務費;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各級財政部門依據實際參與學生數,按照不低于1元/課時·生的標準安排配套經費,教育部門統籌安排使用。
參加由第三方力量提供“個性化”課后服務的學生,按照不高于3元/課時·生(不得超過600元/學期·生)的標準收取課后服務費,由學校與第三方據實結算。
對低保家庭學生、殘疾人子女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免交課后服務費。
二、加強課后服務收費管理
1、嚴格規范收費行為。認真落實課后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的要求,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中小學課后服務費原則上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收費應按服務的實際課時據實收取,退費應按未服務的實際課時據實退還所繳費用。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等第三方專業力量參與課后服務的,不得收費。嚴禁以家委會或其他校外機構等名義收取費用。課后服務費必須專款專用,由學校根據開展課后服務的實際支出列支。
2、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將課后服務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及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通過學校固定的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未經公示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課后服務費。每學期末,學校要向家長主動公示課后服務費的收支情況。
3、嚴格加強收費監管。各縣區發改、教育、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聯動,組織開展中小學課后服務收費監督檢查,堅決禁止學校擅自提高標準、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變相有償補課等各種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行為,嚴禁將課后服務費用于學校的其他支出,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課后服務費,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
三、相關規定
本通知自2021 年秋季學期起執行。未明確事項按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記者 黃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