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詢個人征信報告時發現,其職業信息“工作單位”一欄中竟然出現了侮辱性字眼。事件起因是,房女士與晉商消費金融公司有貸款糾紛,該公司為催繳貸款,變相施壓,在上傳征信信息時,擅自填寫詆毀性內容。被曝光后,該信息已被刪除。
明顯侮辱人格的信息,堂而皇之登上個人征信,長達數年之久,究竟是誰負責審核?哪些環節存在疏漏?是否存在利益勾兌?房女士的遭遇,是否個案?涉事金融公司為了催貸,還有哪些抹黑他人的違規操作?
侮辱性字眼出現在個人征信,追責問責不能“一刪了事”,應深挖低級錯誤背后的根源,給公眾一個明明白白的解釋。
個人信用報告,記錄著個人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辦理房貸、車貸、信用卡審批,還有一些公司任職資格審查、員工錄用,都依賴這份本該真實嚴謹的報告。如果數據填報失真,不僅會成為當事人信用生活的“污點”,嚴重干擾其正常生活,也將損害征信制度本身的公信力。
應該看到,自2006年正式上線以來,個人征信系統為推動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截至2020年12月底,征信系統共收錄11億自然人、6092.3萬戶企業及其他組織。而個人征信,事關每個人切身利益。有關方面應以此事為契機,反思當前個人征信數據填報傳送機制,及時查漏補缺,加強內容審核工作,讓個人經濟活動“有據可依”,讓征信報告每一個字“有據可查”。(劉晶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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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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