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開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1.優化“一網通辦”服務能力。實現企業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銀行預約開戶等事項“一網填報、合并申請、一次辦理”,實現企業開辦“4小時、不過夜”。對于選擇分段辦理企業開辦事項的,企業完成設立登記后,可隨時通過企業開辦平臺繼續辦理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銀行預約開戶等業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公積金中心、市稅務局、市人民銀行、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加快推進在“皖事通”移動端上線企業開辦服務。(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一次采集”企業開辦信息。將企業開辦材料壓減到一套5份以內。申請人選擇集成方式辦理企業開辦事項的,通過線上“一網通辦”開辦平臺或線下“一窗受理”綜合窗口進行信息“一次采集”。申請人選擇分段辦理企業開辦事項的,前期已采集的信息后期不得重復采集(信息內容變更的除外)。各事項信息實現實時共享。推進實名驗證信息共享互認,實現申請人身份信息在聯辦相關業務時“一次驗證”。(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積金中心、市稅務局、市人民銀行、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3.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電子發票”應用。依托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加快實現電子營業執照作為企業辦理企業開辦各環節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公積金中心、市稅務局、市人民銀行、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加快推進企業“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同步發放便利化應用,實現在涉稅事項、員工就業參保、公積金繳存服務等企業開辦事項的全面應用,拓展在涉企政務服務事項的跨部門、跨領域的深度應用,探索在銀行業務、“不見面商務”等市場經營活動中多場景、全周期的關聯應用,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公安局牽頭,市人社局、市公積金中心、市稅務局、市人民銀行、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以滿足企業實際需求、有效避免資源浪費為導向,為新辦企業提供線上線下可分次選擇的免費刻制公章服務(公章范圍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自2020年12月21日起,為本地需要開具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紙質專票、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新辦納稅人,免費發放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身份認證及信息加密設備(稅務Ukey),并依托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免費電子專票開具服務。(市稅務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增強企業開辦獲得感。推進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加快實現企業開辦環節、材料、成本、耗時、解釋口徑等標準統一,推進企業登記智能審批改革,探索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推進“一照多址”改革,對于登記住所所在地的區(市)縣內設立經營場所無需前(后)置審批的,可以辦理“一照多址”登記,免予分支機構登記。學習探索企業“休眠”制度,允許商事主體(非上市公司)根據自身經營實際需要申請“休眠”,依法設置休眠條件、程序和期限,承認休眠期間企業合法存續地位,“休眠”期間應向登記機關提供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推進更多企業開辦事項在7×24小時不打烊“隨時辦”政務服務地圖中部署應用。各級企業開辦窗口通過增加公益崗、窗口輔助人員等方式,為新開辦企業提供全程免費代辦服務。(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優化全市企業檔案自助查詢系統“馬上查”,加快與全省企業檔案系統“皖企查”對接應用。(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嚴禁違法設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條件和限制登記區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強化宣傳引導,提高企業開辦“一件事、一次辦”的知曉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擴大企業開辦集成辦理服務功效。推進“證照分離”全覆蓋改革,實現涉及許可事項的市場主體信息向有關許可及監管部門的“智能化推送”。擴大“告知承諾審批”適用范圍,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其中,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達到100項以上。(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務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借鑒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合肥、蕪湖、蚌埠片區試點開展的“一業一證一碼”“一照通”等改革,依托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探索開展涉企證照聯動辦理,推進“1+N”件事辦理。(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二、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市住建局牽頭)
6.推行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細化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分類,提出更加精準的分類改革目標和措施。針對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工程、帶方案出讓土地的小型標準化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等,制定符合“拿地即開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單”以及安全、環保、能耗等剛性要求“負面清單”。建設單位取得建設用地、滿足開工條件后作出相關承諾,由政府相關部門直接發放相關證書,項目即可開工建設。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民生工程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范疇。(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3月底前完成)實施關鍵重大項目“定制化”審批,推出全流程審批服務套餐,針對審批過程中所有涉及到企業和政府的事項,提供個性化全流程審批服務。建立項目服務專員機制,為重大項目建設方提供“店小二”式服務。(各縣區、園區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7.優化審批方式。以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基本清單為基礎,取消一批非必要或者可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等方式實現管理目標的審批事項,及時調整、公布各審批階段“一張表單”。清單以外不得增加任何審批事項,不得繼續實施或者變相實施國家、省已經取消的事項。依法依規開展精簡審批事項探索。(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及時調整、公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7月底前完成)落實“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要求,對各審批事項實行超時默認制,審批部門超過承諾辦理時限的,視為同意,并承擔后果。加快調整有關審批事項的辦理時序,明確可跨階段辦理的并行審批事項。推進各階段審批事項提示制度,在最早可辦時點和每個審批階段起始時點進行提示,引導幫助建設單位一次性填表、一次性申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市住建局牽頭負責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將小型社會投資低風險工程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民生工程的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予以合并。完善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各項工作協同機制。探索按施工進度分階段申領施工許可證,其中,在滿足“有基坑支護設計及施工方案咨詢論證報告”等條件時,允許企業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基坑部分);在滿足“符合施工進度要求的圖紙已通過審圖機構和相關職能部門審查”等條件時,允許企業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地下室部分);在滿足“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要求的所有要件”等條件時,允許企業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實現政府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7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壓縮至60個工作日以內,工業類工程建設項目壓縮至26個工作日以內,實施“標準地”改革的小型社會投資低風險類工程建設項目壓縮至16個工作日以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設項目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裝修裝飾類、加裝電梯類項目壓縮至20個工作日以內。(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8.完善“多測合一”工作機制。整合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涉及的地籍測繪、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繪、房屋竣工建筑面積測繪、房屋產權面積測繪、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積測繪等事項,統一測繪技術標準,推進“多測合一”自動化、網絡化管理和數據共享互認,實現“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有序開放測繪市場,允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投資測繪機構承擔工程建設測繪業務,測繪機構對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9.推進區域評估。結合“標準地”改革,對依法設立的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由各縣區、園區組織對一定區域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節能、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水資源、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氣候可行性等評估評價事項進行統一評估,不再對區域內的市場主體單獨提出評估要求。區域評估費用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到2021年6月底,省級以上(含省級)開發區、新區全部完成,省級以下開發區、新區完成率不低于50%。深化區域評估成果應用,將區域評估嵌入工程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10.優化公用報裝服務。實現政務服務大廳用電、用水、用氣、通信等報裝服務全覆蓋。(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數據資源局、市供電公司、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網絡報裝辦理平均時間壓縮至2個工作日以內。(市經信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建立公用企業提前介入機制,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即向公用企業推送項目信息,準許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提出報裝服務申請,公用企業抓緊建設配套公共管網。(市住建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11.拓展“一張圖”功能。在已實現通過“一張圖”加快項目策劃生成基礎上,進一步統籌各類規劃,依托安徽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及時更新基礎數據,拓展完善“一張圖”功能和內容,強化動態管理,保證“一張圖”權威性和有效性。加快推進“一張圖”與各級各部門業務系統應聯盡聯。(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對接省重大項目庫,健全工程建設項目策劃生成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公用企業參與項目策劃生成,實現發展目標、空間坐標、用地指標的有機銜接,細化建設用地的建設條件和各項要求。擴大“多規合一”平臺基層招商人員使用覆蓋面,推動工業和經營性招拍掛項目在土地出讓前由各級土地儲備中心牽頭開展空間協同,落實建設條件。(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2.推進系統融合升級。依托“皖事通辦”平臺,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審批、“互聯網+營商環境監測”、市政公用報裝等系統深度融合,數據實時共享,實現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上傳、相關評審意見和審批結果即時推送。(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許可、備案、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及時公開辦理標準和費用。(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13.規范中介行為。全面梳理作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通過取消、合并等方式進一步精簡中介服務事項,簡化中介服務流程。(市數據資源局、市發改委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全部進入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推行中介服務質量承諾制、辦理時限承諾制。(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4.提升審批質效。發揮工程建設項目綜合服務窗口作用,強化各級各部門“應進全進”責任,各部門不得脫離綜合服務窗口單獨受理、審批,各審批事項不得脫離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辦理。在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設置線上服務窗口,重點實現咨詢服務、受理、出件、實時查詢、效能監管等功能集成。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置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線下窗口,重點實現業務咨詢、報建培訓、幫辦代辦、費用繳納、協調監督、投訴處理等功能集成。(市數據資源局、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3月底前完成)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各類行政審批電子證照庫,建立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的自助打證網點,實行24小時不打烊“隨時辦”。依托“皖事通辦”平臺、“皖事通”APP等,向市場主體提供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流程圖、辦理進展實時查詢,以及“網上辦”“掌上辦”等服務。完善市場主體評價機制,有效歸集、分析各類評價數據。(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住建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9月底前完成)提高項目竣工驗收效率,修訂完善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實施辦法,對新建投資建設項目開展多部門聯合驗收,實現竣工驗收一口受理、并聯推進、一口出件。(市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建立既有建筑改變使用功能審批制度,對既有建筑需要改變使用功能的,采用正、負面清單和部門間認定函的方式進行規劃認定和消防審核。(市住建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15.建立全程代辦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組建全程代辦服務隊伍,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將項目涉及的所有事項全部納入服務范圍,為建設單位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免費提供咨詢輔導和全程代辦服務。(市住建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16.推廣“拿地即開工”。推進施工圖“自審承諾制”,合理縮小審圖范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共同簽署自審承諾書替代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作為申報施工許可手續的要件。強化信用管理,完善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及實施細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參照執行省自貿區低風險工程施工圖審查告知承諾制。(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實現“標準地”項目出讓拿地即開工常態化。運用“多規合一”平臺統籌協調項目前期策劃生成,進一步壓縮施工許可辦理前手續辦理流程,為項目出庫提供加速度。實現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在3個工作日內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獲得不動產權證。探索“信用+承諾”建設項目綠色直通審批模式試點。(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17.推行“容缺受理”。對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非關鍵要件“容缺后補”。在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的前提下,因提交的申報材料中非關鍵性材料(不影響安全和公共利益)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補正或撤換的,啟動容缺受理,待申請人在約定時限內補交所缺資料后即予以核準。容缺力度與企業信用掛鉤,對容缺后補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優化服務容錯機制,因“容缺受理”出現相關業務辦理問題,酌情予以免責。(市住建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5月底前完成)
18.試點違法違規用地智能化精準監管。推行“網格化巡查、網絡化處置、清單化管理、一體化考核”工作模式,提高智能監管的覆蓋面和時效性,構建信息動態感知、數據精準分析、問題分類管控機制,強化責任層級傳導和指揮調度,提升對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集中連片的一般耕地以及村莊周邊、工礦區周邊等各類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易發、多發區域的實時監管水平,做到全覆蓋、全天候智能監管,全鏈條、全閉環精準督查。(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19.實施“空間要素保障創新計劃”。建立綠色審批流程,重點實施新城市人口安居、產業空間備儲、低效用地提質等專項工程。完善用地保障工作機制,充分保障招商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用地指標,加快土地報批征收工作。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工業企業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業廠房或增加原廠房層數、利用地下空間增加地下建筑面積??茖W劃定各區工業用地紅線,優先保障我市重點企業。鼓勵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小微雙創基地。建設集設計、研發、生產為一體的工業大樓,最大限度拓展產業空間,實現土地集約化利用。(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獲得電力(市供電公司牽頭)
20.壓減辦電時間。嚴格實行業務辦理限時制,對低壓小微企業用戶,實現“用電申請、裝表接電”2個環節,不涉及電力接入工程的,全過程辦理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涉及電力接入工程的,實行備案制,全過程辦理時間不超過8個工作日。對10kV普通用戶,取消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實現“用電申請、供電方案答復、外部工程實施、竣工檢驗與裝表接電”4個環節,辦理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深化移動作業終端應用,推進用電報裝方案設計一體化,實現電網資源數據與用戶需求互聯互通,壓減現場勘查時間。對高壓用戶,由客戶經理和相關專業人員組成“1+N”服務團隊,提供全過程服務。對低壓用戶,由客戶經理提供網格化、片區化、一站式服務。(市供電公司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對低壓小微企業、附屬小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工程及電力接入工程200米以內城市干道和500米以內的非機動車道的10kV普通用戶實行備案制(涉及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交通量較大的農村公路,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等情況除外),由工程建設單位提供破路、破綠、占路保護恢復方案和承諾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需行政審批的其他10kV及以下高壓用戶實行并聯限時審批,3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定全市簡化電力接入工程行政審批具體實施辦法,明確適用范圍、時間流程、申請材料、責任單位等要求。(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運局、市城管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依托電網資源業務中臺,實現供電方案智能輔助編制,對報裝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10千伏單電源客戶,試點供電方案現場答復。對實行“零投資”的低壓客戶,直接啟動配套工程建設。對接入電網受限客戶,實行“先接入、后改造”。(市供電公司負責;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1.精簡辦電資料。低壓用戶在用電申請環節只需提供用電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用電地址物權證件,高壓用戶需同時提供用電工程項目批準或備案文件。推行辦電“一證受理”,用戶憑用電人有效身份證件即可啟動辦電程序,其他資料在后續辦電環節收集。(市供電公司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推廣應用安徽政務服務網、“皖事通”APP、“網上國網”APP等線上用電報裝渠道,推行低壓用戶供用電合同電子化,推廣高壓用戶客戶經理預約上門服務,為用戶提供用電報裝、查詢、交費等“一網通辦”服務,實現“業務線上申請、信息線上流轉、進度線上查詢、服務線上評價”。(市供電公司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加大政務服務辦電渠道的宣傳推廣力度,實現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辦電窗口全覆蓋。在安徽政務服務網和“皖事通”APP上線用電報裝功能,引導用戶“線上辦”“指尖辦”。推動供電與房產聯合過戶,實現用戶辦理房產過戶后,同步啟動電表過戶業務。(市住建局、市數據資源局、市供電公司、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22.降低辦電成本。優化電網接入方式,逐步提高低壓接入容量上限標準,對用電報裝容量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業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對高壓用戶優先使用現有公用線路供電,就近就便接入電網。提供臨時用電租賃共享服務,通過供電設施以租代購等方式滿足用戶臨時用電需求。(市供電公司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按照規定延伸高壓用戶電網投資界面,對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項目,省級及以上各類園區電能替代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等項目可優先延伸。研究出臺財政支持政策。(市供電公司、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開展轉供電環節加價專項整治工作,針對轉供電環節違規加價和截留降低電價政策紅利等問題,加大宣傳力度,暢通舉報機制,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處罰等手段,引導規范轉供電主體價格行為。(市發改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供電公司、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3.加強供電保障。加強電網規劃建設,科學制定配電網和農網規劃建設方案,優化電網網架結構。(市供電公司負責;持續推進)提高供電可靠性,強化計劃檢修管理,科學合理制定停電計劃,逐步擴大不停電作業范圍和比例。加強設備巡視和運維管理,開展配電網運行工況全過程監測和故障智能研判,推行網格化搶修模式,制定各項故障壓降具體措施。逐步取消核心區計劃停電。建立健全停電信息推送機制。全市城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3小時,農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14小時,或年均同比壓縮8%以上。低壓小微企業接入容量提高至城市地區160kW,農村地區100kW。(市供電公司負責;持續推進)
24.提高辦電便利度。依托“皖事通辦”平臺,開展政企協同辦電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推動省、市、縣跨層級縱向聯通,加強與供電企業線上辦電渠道的橫向聯通,強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與辦電系統對接,提供數據互認共享服務,實現供電企業可在線查驗辦電相關證照材料,線上自動推送審批申請、結果,實現居民用戶“刷臉辦電”,企業用戶“一證辦電”。(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供電企業要更新完善辦事指南,通過線下線上各種渠道全面公開申請資料、工作流程、服務時限和收費標準等,提供配電網接入能力和容量情況查詢服務,實行業務辦理一次性告知。行政審批相關部門要向社會公開電力接入工程行政審批相關政策文件,實現法律法規、辦事指南和標準規范等集中公開。(市供電公司、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實施省級重點園區“開門接電”服務,在省級及以上重點園區內,推進電網規劃與城市規劃深度融合,打造區域電網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網”。推行由園區提供基礎通道(管溝、管廊、管孔等),供電公司負責電氣設備接入。(市供電公司、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建立由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運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等單位組成的統籌推進工作機制,加快制定完善供電行業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運局、市城管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5.優化辦電流程。在受理用戶申請階段。用戶可通過政務服務大廳、“皖事通”APP等線下線上渠道提交用電申請,供電企業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手續完備后受理申請。(市數據資源局、市供電公司、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在供電方案和外線工程設計階段。供電企業受理用戶申請后,對不涉及電力接入工程的低壓小微企業,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查并同步裝表接電;對涉及電力接入工程的低壓小微企業,在2個工作日內確定供電方案并完成外線工程設計;對10kV普通用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供電方案答復。(市供電公司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在外部工程實施階段。供電企業負責辦理由其投資建設的外線工程行政審批手續。(市供電公司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將電力接入工程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行線下“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市住建局牽頭受理外線工程施工申請,第一時間將資料派轉至相關部門,于1個工作日內答復是否受理。(市住建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市住建局牽頭組織開展現場聯合勘查,勘查結束后,各相關部門并聯辦理規劃、涉路施工、綠化、占路等行政審批手續,于3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涉及資料不完善、需專家評審、調整施工方案等情況的,時間另計。(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運局、市城管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各相關部門完成并聯審批后,將審批結果反饋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于1個工作日內統一出具辦理結果并送達。(市住建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依托“皖事通辦”平臺建立電力接入工程全流程網辦平臺,供電企業或用戶可通過平臺提出外線工程施工申請,各相關部門線上并聯辦理,實現網辦平臺“一口申請、同步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供電企業實施的低壓小微企業接入工程,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施工,如涉及電纜管井等基礎建設土建工程,需按規定預留保養時間,建設時限順延。供電企業實施的接入工程,應與用戶受電工程同步推進或適度超前完工。(市供電公司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在竣工檢驗與裝表接電階段。對低壓小微企業,用戶提出用電申請后,無需辦理其他任何手續,供電企業投資建設電力接入工程(低壓電能表及以上供配電設施),提供一站式、全程代辦服務,接入工程完工后,同步裝表接電。對10kV普通用戶,在用戶內部受電工程竣工后,由用戶向供電企業申請驗收,供電企業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經驗收合格,供電企業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接電。(市供電公司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不動產登記(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26.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集成應用。依托電子政務外網、自然資源業務專網等平臺,加強與數據資源部門協調配合,全面對接稅務、住建、市場監管等12個部門,分類分級推動部門信息共享。對不動產登記系統進行嵌入式改造,將各類共享信息調用結果和調用時間保存到登記系統中,推行共享信息作為登記電子材料,實現相關申請材料免提交。推進測繪成果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規劃和預銷售等形成的測繪成果,能直接提取利用測繪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申請人開展測繪和權籍調查。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皖事通”APP等多渠道實現企業群眾線上自主查詢。(市自然資源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中院、市稅務局、市銀保監局、各縣區、園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27.提升“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水平。推進不動產登記從實體大廳向網上大廳延伸,建立集成統一不動產“網上(掌上)登記中心”,構建“外網申請、內網審核”模式,推行線上統一申請、聯網審核、網上反饋、現場核驗、一次辦結,提供網上預約、網上查詢、網上支付和網上開具電子證明等服務。利用大數據、人臉識別、在線支付等技術,加強登記納稅銜接,推行核稅、繳稅、繳費、登記全流程線上一次辦理和網上開具電子證明等服務。市級城市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等高頻事項實現“跨省通辦”。全面啟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在戶籍辦理、企業登記、銀行貸款等領域推廣應用。(市自然資源局、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銀保監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28.完善“一窗受理”。建立部門聯動機制,以“辦好一件事”為標準,推進不動產登記和交易、辦稅一體化服務。完善政務服務大廳、不動產登記大廳綜合受理窗口設置,將所有涉及不動產轉移登記事項全部納入“一窗受理”。統一收件清單,一次性收取登記、交易、辦稅所需全部材料,實行一套材料、一次辦結。推動建立“信息集成”和“流程集成”為基礎的線上線下一體化“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平臺,推進水、電、氣、網納入不動產聯動過戶。通過互聯網、專線等方式,將抵押登記場所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網點延伸,提供預約咨詢、信息查詢、登記申請、領證等服務,申請人可以在銀行簽訂抵押合同的同時,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材料,通過網絡傳輸至登記機構。(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市銀保監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數據資源局、市中院、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9.優化辦理流程。完善不動產轉移登記計稅價格確定評估系統和評估方式,提高存量房尤其是非住房計稅價格評估工作效率。推行多種線上便捷支付,推廣稅費“一卡(碼)清”繳納。放寬轉移登記清稅前置條件,實現一窗受理申請后,相關環節并行辦理。推進不動產登記“承諾制”。全面實現不動產證書郵政快遞免費寄送。鞏固一般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涉企融資抵押登記1個工作日內辦結,查封登記和異議登記即時辦結改革成果,將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的不動產首次登記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辦結。(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中院、市銀保監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規范不動產登記企業電子營業執照等網上身份認證和業務操作,推廣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合同、電子證書證明,推行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全流程“無紙化”辦理。(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銀保監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0.推動歷史遺留問題加快解決。本著面對歷史、注重現實、信守政府承諾、維護合法權益、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問題、原因、責任、措施、成效五個清單,依法穩妥高效推動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園區牽頭,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納稅服務(市稅務局牽頭)
31.減少納稅次數。將納稅人年度納稅時間壓縮至95小時以內、納稅次數減少至4次,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全部網上辦,實現個人辦稅繳費事項全部掌上可辦。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并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合并申報。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期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的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繳稅。(市稅務局負責;持續推進)
32.壓縮納稅時間。深化“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完善安徽省電子稅務局等網上辦稅繳費系統PC端和APP端建設。優化發票領用“網上申請、郵寄配送”服務,將發票“非接觸式”領用比例提升至80%。推進新辦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推廣應用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改變稅控設備“先買后抵”領用方式,免費向新開辦企業發放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身份認證及信息加密設備(稅務UKey)。將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入庫減免退抵稅、誤收多繳退抵稅、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等5項主要限時辦結業務的平均辦理時間,在稅務總局、省稅務局規定時限基礎上再壓縮20%。推出長三角統一的“最多跑一次”清單,將稅費服務事項一次辦結比例提升至100%。按照稅務總局統一部署,試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減少證明材料。提速出口退稅辦理,拓寬企業線上辦理出口退稅業務渠道,按照稅務總局部署進一步壓縮A級納稅人辦理時限。(市稅務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33.減輕稅費負擔。貫徹落實深化增值稅改革和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等減稅降費政策措施,避免重復征稅,杜絕變相加稅。加快土地增值稅免稅優惠辦理,對除納稅信用級別為C級、D級以外的納稅人,簡并免稅事項辦理環節,優化辦理方式,減少資料報送。推行減稅降費“線上包?!?,實現政策線上直通、服務線上優化、難事線上解決。深化稅費政策宣傳輔導,及時發布稅費優惠政策,加大宣傳輔導解讀力度。深化大數據分析和應用,主動甄別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通過搭建稅企直聯互通平臺等渠道,精準推送稅費政策信息,幫助納稅人繳費人充分適用優惠政策。簡化增值稅稅收優惠申報程序,原則上以申報享受代替備案審批,在申報過程中選擇對應優惠減免代碼即可享受優惠。(市稅務局負責;持續推進)
34.優化稅后流程。實行全稅種網上自主更正申報。暢通納稅人網上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業務渠道、電子退稅渠道,將稅務部門審核兩類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8個工作日,審核完成后及時向國庫部門出具《稅收收入退還書》,國庫部門收悉后,原則上2個工作日內完成退庫。(市稅務局、市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35.搭建智慧辦稅平臺。推行稅企互通直聯平臺,構建“實時提醒、精準推送、智能應答、辦稅引導、快捷交流、多維分析、決策支持、全程管控”為一體的征納互動新模式,實現納稅服務從“解答問題”向“解決問題”、從“被動等待咨詢”向“主動信息推送”、從“人工服務”向“智能服務”轉變。全市納稅人注冊率不低于80%,其中新辦企業實現注冊使用全覆蓋。(市稅務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36.實現長三角一體化稅務辦理。長三角區域內企業在我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只需企業在所在地完成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后,登錄電子稅務局即可辦理納稅申報和繳款事宜。企業跨區域遷移實現即時信息推送,自動辦理接入手續,承繼原有納稅信用級別等資質信息、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等權益信息。實現長三角區域內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共認,部分涉稅事項跨區域通辦。(市稅務局負責;持續推進)
37.搭建“三員”服務企業機制。在“網格連企、暖心扶企”稅務包保的基礎上,構建以“聯絡員、網格員、包保員”為骨干的“三員”服務企業機制。推進“線上+線下”聯動,開通稅務熱線、稅企互通直聯平臺、微信公眾號、現場實體窗口、專家門診專區”五大服務渠道。線下無法解決的,開展走訪服務和面對面服務。圍繞全市“項目攻堅年”工作要求,加強對市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重點群體政策輔導和個性化納稅服務,開展“稅務專家門診”活動。(市稅務局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六、跨境貿易(市商務局牽頭)
38.優化進出口通關流程。推進“提前申報”“兩步申報”通關模式、“兩段準入”監管作業等海關改革舉措。擴大“兩步申報”政策覆蓋面,推動系統功能優化,減少申報差錯,加快貨物通關速度。提升監管智能化、規范化和透明度,提升布控針對性和有效性,降低守法合規企業和低風險商品查驗率。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達到全國平均水平。(馬鞍山海關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在具備條件的港口,在確保港區生產安全的前提下,根據貨主自主申請,確保符合作業條件的貨物進行“船邊直提”和“抵港直裝”作業,便利有需求的企業快速提離貨物,加快通關物流速度。(馬鞍山海關、市港口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落實海關總署文件要求,優化運輸工具辦理海關進出境手續,推進船舶備案全過程無紙化。(馬鞍山海關負責;持續推進)優化海關查驗措施,降低報關單人工審核比例,實行口岸分類驗放,進一步縮短進口礦產品、鮮活農產品等驗放時間,對更多符合條件的進口礦產品等大宗資源性商品落實“先驗放后檢測”。推動機檢集中審像作業模式、智能審圖技術應用。(馬鞍山海關負責;持續推進)
39.降低合規成本。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低于中西部地區、達到長三角地區平均水平。(市商務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落實關于港口設施保安費等項目收費標準的最新政策。(市交運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結合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依法依規制定并實施公路運輸降本措施,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繼續執行取消貨物港務費、船舶檢驗費、船舶登記費等政策,繼續執行船閘船舶過閘費優惠政策。發展多式聯運,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市交運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各縣區、園區負責;持續推進)強化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全面梳理規范、動態調整現有清單。(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區、園區牽頭,市發改委、市交運局、市市場監管局、馬鞍山海關等負責;持續推進)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公示口岸收費信息。(市商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交運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依法查處強制服務并收費、明碼標價不規范等違規收費行為。重點查處港口、檢驗檢疫環節不落實優惠減免政策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交運局、馬鞍山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40.提升跨境貿易服務質量。優化對企業的“容錯機制”,對非主觀原因造成的申報差錯和企業主動披露的違法行為,制定統一認定標準,對企業不予記錄報關差錯或依法減輕、免于處罰。深化關稅保證保險改革,建立多種通關擔保方式,試點實施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馬鞍山海關負責;持續推進)建立通關便利化措施。(市外經貿企業協會負責;2021年6月前完成)完善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場內轉運、吊箱移位、掏箱和貨方提箱等作業時限標準,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建立意見投訴反饋渠道。建立特殊監管區作業時限標準。(市商務局牽頭,市交運局、馬鞍山綜合保稅區、市港口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前完成)完善和推廣“海關ERP聯網監管”,推進企業集團加工貿易改革試點,開展“互聯網+核查”“線上+線下”核查等創新試點。(馬鞍山海關負責;持續推進)
41.推動“智慧口岸”建設。推廣應用中國(安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進一步推動“單一窗口”與銀行、稅務、保險、港口等單位對接。逐步將服務貿易出口退(免)稅申報納入“單一窗口”管理,實現港口、船代、理貨等收費標準線上公開、在線查詢。參與長三角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合作共建,實現數據信息安全共享。拓展平臺功能由口岸執法向貿易服務延伸,便利企業全線上、全流程、“一站式”辦理業務。(市商務局牽頭,市交運局、馬鞍山海關、市稅務局、馬鞍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市人民銀行、市港口集團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借鑒蕪湖試點經驗,推廣應用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及裝箱單無紙化平臺。探索開展小提單無紙化應用。(市交運局、市港口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借鑒蕪湖港、合肥港試點經驗,推進基于5G技術的智能化堆場,啟動基于5G傳輸的AGV無人駕駛應用項目建設。(市港口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統籌全市港口信息化建設,整合現有信息系統,將其覆蓋市內主要港口。加強港口物流信息與海關數據交換共享,實現通關和物流作業同步進行。(市港口集團、市交運局牽頭,市商務局、馬鞍山海關、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推進申建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市商務局牽頭,馬鞍山海關、馬鞍山綜合保稅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支持與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支持馬鞍山綜合保稅區申建海關進境指定監管場地。(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省藥監局第七分局馬鞍山工作站、馬鞍山海關、馬鞍山綜合保稅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成立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領導小組,市有關職能部門為小組成員單位,統籌協調并指導各縣區、園區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事項。(市商務局負責;持續推進)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投資項目,探索實施監管新模式。探索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將資本項目收入劃轉或結匯并依法用于境內股權投資。(市投資促進中心、馬鞍山綜合保稅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七、辦理破產(市中院牽頭)
42.提升破產案件審理質效。貫徹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加快我市“僵尸企業”出清力度。關注破產企業營運價值,前移企業救治關口,探索破產預重整制度,創新重整、和解工作機制,提供多樣化的挽救舉措,提高重整程序適用率。研究制定重整案件審理指引,推動資源優化重組,提高重整成功率。探索學習個人破產制度,給予符合條件的誠信債務人重生機會,同時防范和遏制逃避債務行為。加強破產案件審限管控,健全破產審判法官績效考核機制。實施繁簡分流,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楚的簡單破產案件和無產可破的“執轉破”案件,適用簡化審理程序后,一般應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協同推進新收破產清算案件審理周期壓縮10%以上。加大多年未結破產案件清結力度。健全“執轉破”銜接機制,通過執行辦案平臺查詢、控制債務人企業資產。探索在執行程序中進行財產處置,推進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協作融合。債權回收率整體提升5%以上。加大破產審判信息化建設,運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平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探索更加符合破產案件特點的財產網絡拍賣方式,提高破產財產處置效率。鼓勵采用召開網上債權人會議等方式,便利債權人參會。(市中院負責;持續推進)
43.健全破產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常態化信息共享和聯動協調機制,推動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破產過程中維護社會穩定、經費保障、信用修復、企業注銷、稅收減免等問題。會同稅務部門健全處理破產涉稅問題相關舉措。推動設立破產援助基金。培育破產管理人隊伍,細化管理人職責,優化破產管理人名冊、管理人選任機制和管理人報酬制度,強化管理人履職考核和動態監管。支持和推動成立市級破產管理人協會,建立管理人履職信息公開機制,搭建管理人信息查詢“綠色通道”,依托協會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市中院牽頭,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民銀行、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八、獲得信貸(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
44.創新金融產品服務。強化制造業信貸融資支持,滿足企業購買原材料、設備等資金需求。擴大中長期貸款投放,支持企業中長期投資需求。(市人民銀行、市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推廣“政采貸”業務,與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線上對接,推動政府采購人及時在政府采購網依法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等信息,幫助中小微企業供應商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市人民銀行、市公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與小微信貸投放掛鉤的激勵機制。(市銀保監局負責;持續推進)
45.強化貨幣政策支持。用好央行貨幣政策工具,再貸款、再貼現額度不低于20億元。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使用支小再貸款,支持小微貸款。落實再貼現政策,支持商業銀行開展小微企業和單戶授信金額不高于3000萬元的民營企業票據融資。落實定向降準政策,對達到普惠金融定向降準考核標準的銀行實行優惠的存款準備金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將降準資金用于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信貸投放。(市人民銀行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46.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落實小微企業信貸“增量、擴面、提質、降本”要求,發展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和無還本續貸,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合理采取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對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對符合條件、流動性暫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市銀保監局、市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提升至不高于各項貸款平均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市銀保監局、市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47.發揮“稅融通”和續貸過橋資金作用。將支持對象從納稅信用A級和B級企業擴大到M級,加大投放力度。(市人民銀行、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繼續安排續貸過橋資金,簡化續貸過橋資金辦理流程,落實地方配套資金,降低轉貸費率。(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江東控股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48.發揮融資擔保功能。強化融資擔保增信,優化全市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擴大新型政銀擔業務規模,爭取超額完成省下達任務。(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江東控股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落實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做好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用戶審核工作,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及時有效獲取企業動產和權利信息。(市人民銀行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完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獎補政策。(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銀保監局、江東控股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推動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情況下,為小微企業提供靈活的銀行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產品。(市銀保監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49.擴大線上融資、直接融資規模。加快市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引導更多企業注冊登陸平臺,推動更多金融機構接入平臺,加快推進企業信用信息歸集,研發推廣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產品,增加線上信用產品供給,擴大線上融資規模。(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發揮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作用,引導供應鏈核心企業、商業銀行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進行系統對接。(市人民銀行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為載體,發展線上辦貸業務,實現客戶線上申請、線上審貸、線上放款,推動信貸業務辦理自助化、自動化、網絡化。(市銀保監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擴大企業直接融資規模,做好企業上市融資服務,鼓勵和引導更多優勢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擴大債券融資規模,促進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發債融資。不斷完善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江東控股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50.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優化企業開戶服務。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壓縮貸款申請、資產評估、授信審查、抵押登記、合同簽訂和發放貸款等環節流程,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手續和環節,禁止設立不合理的融資門檻。推動信貸業務流程主動公開,制定信貸辦理流程圖,注明辦理時限和所需資料,主動向客戶群體公開。(市人民銀行、市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51.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評價激勵機制。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地方實體經濟發展評價辦法,科學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國家金融政策、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發展情況。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從制造業貸款余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量、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等方面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考核。(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民銀行、市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九、執行合同(市中院牽頭)
52.提高審判執行質效。在法定審限內嚴控審限延長、扣除等特殊情形,平均審理天數縮短10%。推進繁簡甄別分流機制建設,完善小額速裁、簡案速裁機制。利用“分調裁審”“訴調對接”等渠道,統籌安排審判資源,做好訴源治理、均衡結案。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依托人民調解委員會、商會、仲裁機構等,綜合運用調解、協調方式妥善處理金融、商業等各類糾紛,實現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機銜接,提高替代性糾紛解決指數。依法規范涉案財產處置,嚴格區分民營企業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產和民營企業法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維護涉案企業和人員合法權益。推進“江淮風暴”等專項執行行動,綜合運用財產申報、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聯合信用懲戒等措施開展執行工作,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加強執行信息化建設,用好網絡司法拍賣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依托府院協調聯動機制,建立送達信息共享制度,實現跨部門信息共享。(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53.優化訴訟服務。完善司法審判信息公開制度,做到審判流程、庭審活動依法公開,提高裁判文書上網率。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打造“一站式”訴訟服務新樣板,不斷提升全市法院網上送達、鑒定、保全、12368等平臺系統運用質效,實現網上立案、網上繳費、在線庭審、電子送達,提升網上立案率、網上送達平臺使用率。優化在線訴訟服務平臺功能,實現電腦隨機分案及網上辦公辦案。推行類案、關聯案件檢索機制,促進適用法律標準統一。推進民法典宣傳貫徹,開展民法典培訓,統籌推進與民法典相關辦案指導文件、參閱案例等清理、修改、廢止工作,注重對民法典實施過程中審判實踐新情況新問題的分析研判,提高審判人員運用民法典的能力。參與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企業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和契約精神,營造誠信守法的社會氛圍。(市中院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十、勞動力市場監管(市人社局牽頭)
54.實施就業創業促進民生工程。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一線建功立業,組織不少于800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其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開發2800個公益性崗位,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托底安置。在全市推進就業人才招聘年度專場計劃和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常態化開展“2+N”招聘活動,聚焦重點群體,組織開展“周三就業招聘”“周六人才對接”2大主題招聘活動,突出特殊群體和地方特色,組織開展N項招聘活動,全年舉辦“2+N”主題招聘活動100場。重點落實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月、退役軍人就業服務周、殘疾人就業服務日等活動,促進供需精準對接。擴大安徽公共招聘網招聘全市覆蓋面,加強與主流媒體合作,提升專場招聘活動知曉度、參與度。(市人社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推動惠企政策網上辦、自助辦。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免除失業保險費申報確認程序,公示通過后可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企業銀行賬戶。(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55.推進長三角人力資源一體化。支持馬鞍山市人力資源產業園發展,壯大人力資源服務業規模,鼓勵和引導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長三角地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接合作,服務我市企業用工和招才引智。扶持我市人力資源服務骨干企業發展壯大。(市人社局負責;持續推進)協同建立跨區域職稱互認工作機制,對從外省流動到我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外省通過社會化評審方式取得的原職稱證書,根據人事隸屬關系,按照職稱管理權限,由調入地相應級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確認,且確認的職稱應與其在省外取得職稱的系列(專業)、級別相同。軍隊轉業到地方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原有職稱依然有效,按照相關規定確認換發我省職稱證書。(市人社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56.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建設。貫徹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指導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評省A級以上信用等級。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區域協同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等級資格互認。加大行業高端人才引進力度,將行業高端人才列入全市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市人社局負責;持續推進)
57.組織開展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和新技工系統培養。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按規定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對開展新技工系統培養的技工院校給予相應支持,穩步擴大全市技工院校招生規模,提升中高級技能人才系統培養質量。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制度。鼓勵各級各類規模以上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等級認定,在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評價規范框架下,評價方式和評價內容由評價機構自主確定,評價與培養、使用、激勵相銜接,暢通技能人才發展通道。(市人社局負責;持續推進)
58.支持民營企業拓展職稱申報渠道。支持民營企業按規定開展自主評審。打破戶籍、身份、檔案、所有制等制約,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業績考核,注重市場認可和對企業的實際貢獻。對論文、職稱外語等不做限制性要求,專利成果、技術突破、工藝流程、標準開發、成果轉化等均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對實踐性、操作性強、理論研究屬性不明顯的職稱系列,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級以下職稱不作論文要求;申報高級職稱可探索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程或試驗示范方案、設計文件、教案、病例、創作成果、展覽、收藏證書等形式替代論文要求。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或“直通車”,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相應級別職稱。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顯著貢獻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對博士后出站后繼續留在我市各類企業工作的,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工作協議或招收函),不受所學專業、年限和資歷限制,可直接申請認定副高以上職稱。(市人社局負責;持續推進)
59.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鞏固以養老保險政策統一為基礎、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核心、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為依托、以基金監督為保障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根據公布的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及時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市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60.實施服務新辦企業用工指導行動。通過線上推送用工指導信息,印制發放用工指南和用工風險提示、本地“用工指導專家團”開展實地指導等多種方式,為新辦企業提供常態化用工政策咨詢和指導服務。支持寶武馬鋼公司實施“共享用工”模式優化人力資源,協助收集企業缺工信息、開發基層崗位、指導規范勞動關系、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市人社局負責;持續推進)
61.培樹金牌調解組織。與市總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企業家聯合會協同配合,共同抓好金牌調解組織建設,在全市培樹4家金牌調解組織。推進“互聯網+調解”服務,金牌調解組織調解成功率達65%以上。推進“百名仲裁員服務千家企業”活動,送政策、送法律、送案例進企業。(市人社局牽頭,市總工會、市工商聯、市企業聯合會、市企業家聯合會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62.依法開展勞動力市場監管。推進“互聯網+智慧監察”,完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系統建設,方便企業日常管理。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應用,依法減免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開展欠薪問題執法檢查,確保不發生重大欠薪案件和群體性事件,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企業項目無拖欠。(市人社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一、政府采購(市公管局牽頭)
63.促進政府采購市場公平競爭。再次集中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禁止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禁止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重點糾正各種排斥、限制供應商平等參與政府采購競爭的行為。推動建立快速裁決通道,提供標準統一、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依法及時答復和處理供應商提出的質疑、投訴、舉報。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暢通發布渠道,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采購項目信息,共享信息內容。(市財政局、市公管局負責;持續推進)推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預算單位是采購意向公開第一責任人,應盡量提前公開采購意向,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主管預算單位可匯總本部門、本系統所屬預算單位的采購意向并集中公開,有條件的部門可在其部門門戶網站同步公開本部門、本系統的采購意向。(市財政局、市公管局、各預算單位負責;持續推進)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科學合理設置評審因素,細化量化評審因素,客觀評審因素應設置固定的分值,主觀評審因素應細化分值并縮小自由裁量區間。開展政府采購交易文件標后評估,并將評估結果納入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考核。(市財政局、市公管局負責;持續推進)
64.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推行政府采購項目全程電子化交易,推進網上辦理審批、審核和備案等業務。按照財政核心業務一體化系統建設的要求,統籌規劃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和升級整合。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等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平臺之間數據溝通。推進徽采商城與政府采購監管、國庫集中支付等系統的銜接,推動使用公務卡等支付結算手段,實現在線支付。鼓勵有條件的網上商城運營單位,加強平臺建設,完善系統功能,做好價格監控,擴大服務覆蓋范圍,提升各單位網上商城采購效率。(市財政局、市公管局負責;持續推進)
65.助力實體經濟發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精簡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取消收取政府采購項目投標保證金,取消招標文件收費,定點采購項目不收取履約保證金。確需收取投標、履約保證金的,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險、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將信用機制引入政府采購領域,對履約好、信用佳的中小微企業,降低其履約保證金交納比例。(市財政局、市公管局、各采購單位負責;持續推進)落實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依法通過加強采購需求管理,落實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對符合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單位及其他企業或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小微企業予以支持。(市財政局、市公管局、市經信局負責;持續推進)推進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及融資擔保,支持供應商運用政府采購合同進行融資,繼續完善“政采貸”線上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政采貸”規模。(市財政局、市公管局、市人民銀行負責;持續推進)
十二、企業注銷(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66.推進深化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全覆蓋。在全市推開深化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將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類企業分支機構和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全部納入簡易注銷試點范圍,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至20天。對于被終止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允許其符合條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允許承諾已完成清稅或不涉及稅務事項的個體工商戶直接辦理注銷登記。(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67.提升企業注銷辦理質效。統一企業注銷數據標準和共享數據項,深化市場監管、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稅務、海關、銀行等單位注銷登記信息聯通共享。完善企業注銷“一網通”平臺,整合企業注銷、稅務注銷、社保注銷、住房公積金注銷、公章繳銷、行政許可事項注銷、銀行開戶注銷等事項,推進協同辦理,實現“一網受理、集成辦理、信息共享、集中公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公積金中心、馬鞍山海關、市稅務局、市人民銀行、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加強稅務注銷政策、流程宣傳輔導和辦理過程引導。深化分類分級管理,對符合簡易注銷條件的納稅人,優化信息自動接收、自動比對和自動反饋流程,免予提供清稅證明直接辦結,對其他申請注銷的納稅人,綜合開業時間、注冊規模、行業特點、稅收遵從度等因素評定風險等級,對無風險或者低風險的實行即辦注銷。支持和服務“僵尸企業”清稅注銷處置工作。(市稅務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先行在市場監管領域,探索開展企業注銷登記與行政許可注銷登記同步辦理,申請人申請企業注銷登記,同時繳銷相關許可證后,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主動為其注銷許可證,無需再次申請辦理許可證注銷登記。對因違法失信等原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且長期未注銷的市場主體,探索開展“除名制”改革試點,明確適用情形、具體條件和辦理程序。(市市場監管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注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防止惡意逃廢債。對企業在注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撤銷注銷登記,在恢復企業主體資格的同時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對以“承諾制”容缺方式辦理稅務注銷、但未按承諾時限辦結相關涉稅事項的企業,稅務部門將該失信行為記入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的個人信用記錄。(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十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市政府辦公室牽頭)
68.全面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決定。及時銜接落實國務院決定取消、下放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市委編辦、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密切跟蹤國家行政許可設定審查機制建立情況,銜接落實行政許可設定審查機制有關工作,加強對新設行政許可的合法性審查,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等管理措施,加強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69.深化“全省一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建設。落實省、市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市權責清單及關聯清單“即時動態和年度集中調整相結合”動態管理機制。公布實施清單年度版本,市級權責事項按照省級部署進行精簡。完成市級權責清單中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依職權類權責事項統一規范。按照省級部署,優化完善鄉鎮權責清單,厘清縣鄉職責邊界,提升縣鄉權責清單運行效能,推動基層減負。(市委編辦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70.切實提升行政審批質效。貫徹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明確我市相關事項的管理權限、審批流程、辦理條件,推進負面清單與現有行政審批相銜接。多渠道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等意見,及時發現并推動破除市場準入環節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協同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實施效能評估工作。(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先行探索把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所需申報材料整合為一套綜合性申報材料,實現項目單位編報一套材料,相關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市發改委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優化涉企專家評審特別程序,對涉企專家評審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凡未納入清單的專家評審事項,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評審或要求項目單位委托評審,也不得要求項目單位提供相關專家評審材料。(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行政執法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新治理模式。(市司法局、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四、獲得用水用氣(市住建局牽頭)
71.壓縮流程時限。將用水(氣)辦理環節統一整合為用水(氣)報審、現場勘查、接入掛表3個環節。獲得用水,無外線工程的,不超過2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的,不超過9個工作日;獲得用氣,無外線工程的,不超過4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的,不超過9個工作日。在用水(氣)報審環節。用戶向供水(氣)企業提交申請后,在0.5個工作日在內完成申請受理。用水(氣)申請可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環節進行對接,在工程建設階段同步完成相關接入設施建設,完工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在現場踏勘環節。確定供水供氣接入點后,統籌優化供水供氣方案。無外線工程的,供水(氣)企業分別于0.5個、1.5工作日完成方案確認和合同簽訂;有外線工程的,供水(氣)企業于2.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設計和預算編制,在用戶確認供水供氣方案及預算后,當日完成與用戶簽訂供水供氣合同。在接入掛表環節。無外線工程的,具備施工條件后,供水(氣)企業分別于1個、2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掛表。有外線工程的,在取得占、掘路等審批許可后6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驗收,并在用戶已經符合安全用水(氣)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掛表通水通氣。(市住建局牽頭,首創水務、港華燃氣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72.精簡申請資料。具備供水接入條件的用戶,其申請資料精簡為申請表1項。具備供氣接入條件的用戶,其申請資料精簡為申請表、單位營業執照、產權或租賃權證明、設計資料(依情況提供)4項。(首創水務、港華燃氣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73.規范收費管理。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涉及設計、施工建設的,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及定額標準。對國家規定確需保留的收費事項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向社會公示并及時更新。推進“一站式”辦理和“互聯網+”服務模式,推動申請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一窗辦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探索開展用水用氣小型工程“三零”服務。(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園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74.推行并聯審批。推動水氣外線工程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涉路施工許可、占掘路許可等環節由串聯辦理改為并聯辦理(項目使用林地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涉及采伐林地上的林木的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工程建設單位承諾破路、破綠、占路保護不低于原設計標準的恢復方式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涉及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交通量較大的農村公路等情況不適用告知承諾和備案制的,按規定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制定出臺全市并聯審批具體實施辦法,明確適用范圍、流程時限、申請材料、責任單位等要求。(市住建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運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75.創新服務機制。建立健全對標一流、等高對接長三角的用水用氣指標提升工作推進機制,市級建立由市住建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運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數據資源局等部門組成的獲得用水用氣工作專班,按季調度工作進展。各縣區、園區應建立相應工作專班,聯動推進任務落實。(市住建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運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4月底前完成)加快制定完善供水供氣行業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供水供氣等市政公用服務全面入駐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創新“一窗辦理”“容缺受理”“服務專員”“我的工單”等服務機制,為用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推動水氣服務上線“皖事通辦”平臺。優化掌上服務,拓展企業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線上平臺服務功能,為用戶提供報裝、查詢、交費等線上服務。開展“互聯網+”線上辦理和預約上門服務。(市住建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實行業務辦理一次性告知,通過線下線上多渠道公開用水用氣申請資料、工作流程、服務時限等信息,提供查詢咨詢服務。依托安徽政務服務網、工程建設審批平臺,推動供水供氣企業報裝信息管理系統的橫向聯通、數據共享。(市住建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招標投標(市公管局牽頭)
76.提升平臺系統功能。完成“省市共建、市縣一體”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交易平臺和監督平臺的分離,探索運用區塊鏈技術完善全省平臺系統的市場主體庫,實現數字證書(CA)全省互認。持續開放對接各類主體依法建設的電子交易系統。運用“皖事通”APP實現專家入庫申請、續聘、咨詢、培訓、考試等掌上辦理,上線運行遠程異地評標調度系統,探索推動符合標準的交易場所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和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全程電子化交易率平均提升至95%以上。加快建設文件無紙化、標書在線傳、開標不見面、系統輔助評、結果線上收、過程全留痕的公共資源“不見面交易”體系,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擴大“不見面”交易覆蓋面。允許除投標人及其代表以外的其他人員,通過“不見面交易”體系觀摩開標活動。探索應用“易采虹”平臺,實現異地遠程評標常態化。(市公管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77.優化管理服務事項。全面梳理服務保障流程,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事項和環節一律取消;對能夠采用“承諾制”或者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取消前置審批或審核;對可以依托平臺系統在線完成的服務事項,不得強制要求線下辦理。精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所需資料,投標企業僅需提供立項批復和資金證明。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機制和工作人員激勵機制,完善平臺服務第三方評價機制,督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斷優化見證、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等服務。探索建立評標評審專家自助抽取制度。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擔保保函在招標投標領域的應用,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設置不超過1.5%,最高不超過50萬。行業信用評價結果最高等級的投標企業可免繳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從10%下浮至2%。允許投標企業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險、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推廣“評定分離”制度,擴大招標人自主權。探索采用“標證通”APP,實現手機掃碼登錄交易系統。(市公管局、市財政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78.凈化招標投標市場環境。預防和治理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完善圍串標大數據分析預警系統,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常態化的在線監測分析,探索將相關數據運用到標前,自動預警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招標投標制度清理長效機制,糾正并依法處理招標人限定投標企業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抬高投標企業資質等級,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等行為。健全信用體系與工程建設項目掛鉤機制,應用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結果,將行政處罰及標后履約監管結果納入扣分分值,同時在招投標活動中對信用分值進行應用,擇優確定中標人。完善招標投標市場與履約現場“兩場聯動”,加大對串通投標、借用資質投標、轉包、關鍵崗位人員違規變更等失信企業特別是失信從業人員的懲戒力度。健全投訴處理機制,落實案件“受理、調查、處理、復核、決定、回復”六分開機制,依法及時對投訴進行受理、調查和處理,并在網上公開投訴處理結果,探索在線受理投訴并作出處理決定。加強對評標專家、代理機構的管理考核,開展招標文件標后評估,并將評估結果納入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考核。與市中級法院建立專家申報無犯罪記錄查詢核實機制,確保問題專家不得入庫。(市公管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十六、政務服務(市數據資源局牽頭)
79.推動“皖事通辦”平臺升級。圍繞“政府一個平臺推服務、群眾一個平臺找政府”目標,拓展服務內容、豐富服務渠道、強化平臺功能,推進74項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依托寧馬跨界優勢,探索點對點“跨省通辦”工作,全力推進改革工作在我市先行先試。推進“皖事通辦”平臺升級改造,深化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等支撐應用,落實《長三角地區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合作共識》,推動更多高頻電子證照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一照通辦”。(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80.打造“一源五端”服務體系。依托“皖事通辦”平臺統一服務同源管理,提供電腦端、移動端、自助端、電視端、窗口端等服務渠道,打造多端協同、城鄉覆蓋的服務體系。在升級電腦端、重點打造移動端、推進綜合窗口改革基礎上,推動綜合自助服務覆蓋鄉鎮街道,提升自助服務數量和質量。豐富電視端服務形式和內容。(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81.打造移動端服務品牌。深化“皖事通”馬鞍山分站建設運營,做強“皖事通”APP主陣地,建立健全“皖事通”移動端運營管理、應用管理、安全管理機制,拓展小程序服務渠道。依托12345熱線,建設“皖事通”“安康碼”運營客服中心。開發接入更多便民服務應用,實現300個事項“掌上辦”“隨身辦”,運營一批參與面廣、群眾認可、有影響力的項目,提升“皖事通”社會知曉度和參與度。(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深化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全面落實政務服務評價國家標準,暢通評價渠道。加強宣傳推廣,動員企業群眾廣泛參與,引導企業群眾主動評價政務服務績效。完善“好差評”評價數據收集處理整改回訪全流程閉環工作機制。(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82.推進“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推進政務服務中心、7×24小時政務服務大廳規范化、智慧化,整合部門單設辦事大廳,推進政務服務事項集中進駐。規范綜合窗口運行,圍繞“項目攻堅年”,在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一網通辦”,根據企業群眾辦事需求完善綜合窗口設置。依托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為民服務中心,綜合運用窗口、互聯網、手機等,實現高頻服務事項一站式辦理,提供基層政務服務“一門、一窗”綜合服務。推進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聯合辦理,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政務服務體系聯動機制,實現單一事項100%“最多跑一次”。從企業和群眾“辦成一件事”角度出發,推進“一件事”全流程優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實現材料少填報、免填報、一次申請、聯合辦理、統一回復,打造200個“一件事一次辦”服務集成套餐。優化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政務服務。(市數據資源局、市住建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實現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各環節全程網上辦。加快公證信息化建設,推動具備網上申辦條件的公證事項由線下向線上轉移。(市司法局負責;持續推進)
83.完善7×24不打烊“隨時辦”機制。完善7×24小時政務服務地圖功能,通過多渠道融合互補,推進更多事項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窗口辦、電視辦,推出300項智慧辦事項、100項跨層級事項。推進智能自助端通用業務管理系統項目建設。利用政務服務地圖統計分析功能,匯總全市各級服務場所、服務事項、服務渠道、政務數據及企業群眾辦事情況等多方數據,分析各級各單位政務服務供給能力和服務成效,精準發現問題,對標完善提高。(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84.深化政務服務標準化。實現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在不同層級的編碼、名稱、類型、依據統一,在相同層級不同地區的辦理標準統一,為無差別服務、就近辦、異地辦奠定基礎。完善全市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動態調整機制,依托網上政務服務平臺,逐步實現權責清單、政務服務目錄清單、標準化清單、實施清單的調整、認領、編制、發布全流程網上操作,確保政務服務事項及時更新、線上線下標準統一。推動線下政務服務大廳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市數據資源局、市委編辦、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85.完善政務云網建設。完成政務云平臺招標與建設,加快推進已建、在建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向市級政務云平臺遷移部署,減少重復投資,推進“云網”融合,提升基礎設施運行效率和服務能力,夯實數字政府基礎支撐能力。(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86.構建全市數據資源共享交換體系。以市級大數據中心平臺作為全市數據資源歸集共享應用的總樞紐,向上對接江淮大數據中心總平臺、向下兼容縣區子平臺,為推進數字馬鞍山建設提供數據支撐。建設貫穿數據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平臺,實現目錄編制、數據匯聚、數據治理、數據應用、數據評價等功能的集中管理,完善人口、法人、電子證照、空間地理基礎數據庫和若干主題數據庫,探索政務數據面向社會公共開放模式。(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87.優化企業服務。將“先解決問題再說”機制延伸到企業服務,針對部門職責不清等疑難復雜問題,完善健全問題受理、綜合研判、協同處置、多方監督的全鏈條處理機制,到問題現場推動問題解決。落實“企業家接待日”工作機制,完善政府與企業家之間的常態化溝通渠道,為重點企業配備相對固定的服務專員。建立“政策專員”專家服務庫、企業訴求信息庫、服務企業顧問團,依托12345市長熱線、省“四送一服”平臺等多種形式,提高企業訴求解決率。(市“四送一服”辦、市經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建設“惠企通”企業服務平臺,統一匯聚全市各類惠企政策,集中受理政策兌現申報事項。加強惠企政策動態管理,推進“惠企通”平臺與政務服務網對接,做到惠企政策集中發布、集中展示,實現政策智能匹配、精準推送,惠企直達、一網通辦,由以前的“企業找政策、多頭申報、重復填報”轉變為“政策找企業、一門申報、一次填報”。探索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依托“惠企通”平臺,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置政策服務窗口,實現惠企政策兌現“一窗通辦”。(市數據資源局、市經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完善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優化直達資金監控,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規范使用。(市數據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建立“城市合伙人”制度,從我市優選若干高成長性企業,成為“城市合伙人”,每個“城市合伙人”由各區(板塊)配備一個服務團隊,與企業家保持實時互動,推動企業和城市一同高質量發展。加強企業家榮譽激勵,強化對民營企業的宣傳報道,定期選樹先進典型,符合條件的人員優先推薦申報各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褒獎項目。(市經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圍繞城市治理、產業發展、社會民生等領域應用,學習長三角先進城市經驗,探索開放一批應用場景建設需求項目,以應用場景建設推動新產品新技術迭代升級和示范應用。(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七、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88.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進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建設,探索推動中國(馬鞍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提升與長三角地區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區域協作效率。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探索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開展知識產權侵權專項治理,加強重點領域、重點市場執法,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強化商業秘密保護。推進“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加強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落實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馬鞍山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強化知識產權案件專業化審判組織建設,全面推進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探索三類審判的有機銜接。完善類型化案件快審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多元解紛。完善證據披露、證據妨礙排除和優勢證據規則。加大懲罰性賠償適用力度。(市中院負責;持續推進)
89.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大知識產權創造政策扶持,推動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強縣工程建設。全市擁有有效注冊商標量超過22000件,擁有有效發明專利量超過6000件,每萬戶市場主體注冊商標擁有量及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1150件、25件,培育一批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市市場監管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貫徹落實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原則上不開展過程檢查或評價,合并項目財務和技術驗收。培養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構建重大科技成果技術熟化、產業孵化、企業對接、成果落地全鏈條轉化機制。(市科技局負責;持續推進)加強對首臺套設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應用的扶持。(市經信局負責;持續推進)開展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申報。推進商標品牌培育,推進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深入實施。推進“藍天”專項整治行動,規范知識產權代理市場。(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持續推進)推進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規范知識產權轉化運營秩序,促進科技成果通過市場化手段轉化成實際生產力。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推動中小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扶持企業開展專利導航,利用大數據手段,尋求研發熱點,降低研發成本。鼓勵企業通過專利檢索,對接、轉移轉化院所研究成果。完善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配套,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獎補。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機制,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優化融資辦理流程、簡化辦理手續、提高辦理效率,壓減評估、擔保等各項融資費用,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對接。鼓勵保險企業開發設計滿足市場主體需求的知識產權保險產品。(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90.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優化商標受理窗口業務辦理流程。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成并投入使用馬鞍山市知識產權預警檢索平臺,為知識產權創造、檢索、預警分析等工作提供幫助。建立皖江知識產權研究院,培養知識產權人才,為人才引進、招商引智、項目落地提供知識產權咨詢和調查。加強知識產權專員隊伍建設,形成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推進長三角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一體化,促進外部知識產權資源與我市發展需求有效對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十八、市場監管(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91.增強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科學規范化。推進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隨機抽查工作指引規范化、精準化建設,實現雙隨機抽查全流程整合。做到跨部門聯查參與部門覆蓋率100%。將部門聯合抽查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年度工作計劃,有效整合多個部門在同一行業領域的抽查事項。健全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指標體系,強化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應用,落實差異化監管措施。強化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及時公開抽查檢查結果。部門聯合抽查任務數占雙隨機任務總數達到40%,應用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任務數占雙隨機任務總數不低于50%。(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92.提升政務誠信度。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完善信用優化營商環境(政務誠信)評估體系,加強政務失信治理,凡是對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都要履行約定義務,接受社會監督,沒有執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重失職失責的要追究責任,探索實行政府機構和公務員失信記錄公開和信用檢測評估。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規范歸集共享,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制度,推動各縣區、各部門執行全國統一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認定標準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健全和完善失信行為信用修復機制。歸集共享納稅、社保、水、電、氣、物流、合同履約、信用承諾等信用信息,開展“信易貸”工作,支持普惠金融更好發展。開展系列誠信宣傳主題活動,推進“信用馬鞍山”建設。(市發改委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中院、市人民銀行、市銀保監局、市政務公開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93.提升商務誠信度。加大安徽省商務誠信(大數據)公共服務云平臺宣傳、推廣、應用力度,建立健全我市商貿流通企業信用評價規范。推進電子商務、家政服務、商場超市、成品油、藥品流通等民生消費領域信用建設。鼓勵各類市場經營主體、中介機構和消費者充分利用安徽商務誠信(大數據)云服務平臺,輔助經營管理或消費決策,防范潛在交易風險。(市商務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94.深化創新監管。加大安徽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應用力度,推進系統應用成效、拓展監管業務范圍。建設市級監管數據共享平臺,開展市級自建監管業務系統調查,對接自建監管系統匯聚監管數據,推進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監管平臺數據以及各級政府部門、社會投訴舉報、第三方平臺等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加強風險跟蹤預警,開展大數據輿情監測,對重點領域企業開展月度信用監測分析。2021年3月底前,充分利用相關風險預警模型,通過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實現風險預警線索100%處置。推進智慧執法,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移動端,推行行政執法掌上辦,同時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移動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打造“互聯網+監管+信用”的綜合監管閉環。(市數據資源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加強疫苗藥品全過程監管,開展疫苗相關安全專項檢查,推進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實施疫苗電子追溯制度,實現監督檢查全覆蓋。開展“鑄安”行動,加強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開展隱患排查和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實施“有溫度的執法”,細化行政處罰裁量權,落實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提高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對免罰情形的把握能力,為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提供寬容制度環境。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除責令改正外,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貫徹落實國家新產業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指導意見,探索試行“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貫徹落實國家引導平臺經濟有序競爭的有關文件及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規定,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嚴格執行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等制度。(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提高改革協同性,市級部門在下放審批監管事項時同步下沉專業人員和技術力量,探索合理分配監管力量,提升基層承接能力。探索創新行業綜合監管機制,對部分行業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明確由一個部門履行綜合監管牽頭職責和風險防范兜底職責,建立行業監管模型。(市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九、包容普惠創新(市發改委牽頭)
95.提升創新創業活躍度。深入實施“雙創”戰略,圍繞創業就業、融通創新和精益創業等重點方向,加快建設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雙創”示范基地。參加“創響中國”安徽省創新創業大賽。(市發改委牽頭;持續推進)加強對國家、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指導,嚴格落實基地認定、評估、報告等各項制度。全市省級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達到10家以上,推薦功能完善、產業基礎好、服務質量優的基地申報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市經信局牽頭;2021年底前完成)宣傳利用好安徽省創業服務云平臺,完善馬鞍山模塊功能,吸納更多本地服務商入駐。提升創業培訓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探索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新型培訓模式。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落實各項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不斷優化創業擔保貸款辦理流程,壓縮審批時間。(市人社局牽頭;持續推進)推動研究機構、高校等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為各類創新創業人員提供公益性、開放式、低成本的創新創業服務。提供“零成本”大學生創業專用場地保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縣區、園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聚焦主導產業和重點產業鏈,圍繞產業政策、產業布局、產業鏈配套、要素供給等,探索開展產業導航、園區導航、企業微導航,為產業強鏈、補鏈和企業精準落地提供服務。(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市科技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鼓勵中小企業在省區域股權市場開展融資,大力推動企業股改,提高股改獎補力度。支持上市公司開展并購重組與再融資,推動更多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市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發展提升行動三年實施方案,新增1家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市科技局牽頭;2021年底前完成)推進融入南京都市圈創新一體化建設,對接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支持創新券跨區域用于儀器預約、檢驗檢測、文獻查詢等服務。(市科技局牽頭;持續推進)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對外貿易,積極參與“一帶一路”項目建設。(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組織開展創新、首創產品申報、認定工作,發布《馬鞍山市兩創產品目錄》,加大對目錄內創新產品的支持力度,鼓勵各類單位優先采購創新產品。(市經信局、市公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完善改革容錯機制,對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探索中出現失誤或偏差,符合規定條件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依法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探索設立集約式非訴糾紛化解中心,集聚公證、仲裁、調解等多種法律服務功能,同時開展線上服務,開發全流程可督導的非訴糾紛化解平臺,匯聚線下各項法律服務功能,打造“一站式”服務平臺。(市司法局、市仲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96.提升人才流動便利度。制定扶持政策,將民營企業引進的高層次、高學歷、高技能以及緊缺人才納入政府人才政策體系,為其提供職稱評審、住房、人才落戶、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醫療保健等方面支持。(市人社局牽頭;2021年底前完成)探索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為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和創業的外國人提供入出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探索開展職業資格國際互認,探索放寬自貿試驗區聘雇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外籍專業人才條件限制。(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97.提升市場開放度。加強穩外貿穩外資工作,抓訂單、促履約、拓市場、降成本。力爭全市進出口總額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穩定外商投資規模,優化投資促進,全市利用外資總額實現小幅增長。(市商務局牽頭;2021年底前完成)深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推進“區塊鏈接”,培育對接平臺。推動我市建材、汽車及零部件、鋼鐵、光伏、化工、工程機械、農業、生物化工、礦產資源等領域有實力、信譽好的企業走出去。(市商務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圍繞交通、能源、生態環保、社會事業、新興產業產業鏈補鏈固鏈強鏈等領域,謀劃對民間資本有較強吸引力、擬于近期組織實施的項目,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創新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全年民間投資占比保持在60%左右。(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園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98.提升基本公共服務群眾滿意度。推進公共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增強非基本公共服務弱項、統籌推進各階段各類型教育優質化發展,加快健康城市建設,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發展普惠型和互助性養老服務,持續加大民生投入,實施好民生工程和民生實事。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功能建設的財政保障機制,加大基本公共服務補短板項目的投入。(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園區等按職責分工;持續推進)推進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推進博望區文化館、圖書館建設。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穩步推進送戲進萬村工作,全年演出不少于397場。以滿足群眾健身需求為目標,建設群眾身邊的體育設施。推進市體育館改造、慈湖河體育公園和陽湖塘體育公園建設。開展科學健身“五進”活動,推廣居家健身,開展社區、鄰里群眾賽事活動。(市文旅局、市體育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園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促進教育優質公平發展,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加強公辦園建設,增加公辦園學位供給,引導、促進、扶持民辦幼兒園普惠性發展。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開展控輟保學工作,鞏固控輟保學成果。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市教育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整體提升全市醫療服務能力,積極與省屬醫院對接,推動1~2所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與省屬醫院合作,利用省屬醫院技術人員輸入、管理模式輸入和技術團隊培訓,實現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下沉。推動相關醫療機構與長三角高水平醫院合作。推進診療資源整合、流程優化和模式創新,擴大智慧醫療服務。促進互聯網醫院上線平穩運行,通過醫療便民服務平臺實行預約診療,并同時提供診間、電話、自助機、網站、手機端等多種方式預約診療服務。開展專項行動,規范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市衛健委、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推進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推動養老服務智能產品應用,鞏固2家智慧養老省級示范機構和2個居家社區服務項目建設成果,實施不少于100戶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發揮養老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大養老服務標準化工作的宣傳力度。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市民政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99.提升藍天碧水凈土森林覆蓋指數。打好空氣、土壤和水體質量保衛戰。全市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降低,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36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氣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推進結構調整和綠色發展,優化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繼續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發展非化石能源,提升氣候治理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根據國家《“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試行)》的要求,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推動各縣區、園區加快水環境治理,提升水環境質量。(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強化國考斷面管控,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強化工業、農業、生活、航運污染治理,加強跨界斷面監測和調度,重點加強新增國考斷面管控,做好汛期污染防控預警和應急聯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交運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做好環評審批,協同做好交通基礎設施、重點項目省級環評調度清單臺賬中項目的環評服務,建立分時、分級、分類精準調度機制。強化市級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環評服務,納入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落實林地額定管理制度和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制度,嚴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森林采伐限額管理。完成公益林和天然林區劃成果核實,落實公益林和天然林補助資金。常態化開展森林督查,嚴厲打擊亂砍濫伐、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推行森林可持續經營,增強森林生態功能,構筑長江(馬鞍山段)生態屏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持續推進)制定《馬鞍山市深化新一輪林長制改革工作方案》,結合“五綠”任務,統籌推進“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匯森林”“金銀森林”“活力森林”五大森林建設。(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持續推進)
100.推進綜合立體交通建設。提高公路路網品質,推進寧馬高速“四改八”、寧和高速,S205圍烏路、S105(犁尖灣—聯合西路)等重點項目,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高對接長三角,積極融入南京都市圈。協同推動普通國省干線升級改造,提升二級公路以上比例。對接長三角高等級航道網,協助推進蕪申運河與秦淮河連接線塘溝河航道整治開展前期工作,協助推進長江下游江心洲至烏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推進通用航空機場布局,支持有需求的縣區開展通用機場前期工作研究。(市交運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江東控股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推進一批快速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等項目建設,建成巢馬城際鐵路、揚馬城際鐵路、寧馬城際鐵路,加快推進寧和二期等重點鐵路項目前期工作,到“十四五”末,鐵路運營里程達300公里以上。(市發改委牽頭,市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2025年底前完成)完善招商宣傳指南,精準有效推介馬鞍山。組織滬馬、寧馬企業家聯誼會,開展2021年全市招商引資推介活動,全年不少于10次。圍繞智能裝備、通信通訊、新能源及汽車等全市重點發展和培育的主導產業、戰新產業,讓更多企業準確、及時地掌握城市發展機會,參與城市發展,推動優質項目與產業鏈資源精準匹配,提升產業集聚度,在招商引資考核指標中設置主導產業招商項目數及占比得分。(市投資促進中心、市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