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安徽省醫保局聯合下發《關于降低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降低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由每人次60元下調為每人次50元,檢測試劑另外收費,零差率銷售。檢測機構在開展核酸檢測服務時一律不得收取加急費。
明確自愿檢測人員新冠病毒多樣本混合核酸檢測收費標準:5個樣本混合核酸檢測費為每人次30元(含檢測試劑),10個樣本混合核酸檢測費為每人次20元(含檢測試劑)。
上述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檢測機構可根據批量檢測及成本變化,降低檢測費用,減輕群眾檢測負擔。
針對不以疾病診療為目的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純核酸檢測),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含方便門診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收取的一般診療費)。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為疫情期間臨時收費政策,疫情結束后,自動失效。各地要加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監管,依法查處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收費行為。
[編輯:
劉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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