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在長江禁漁區(qū)、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多次捕撈水產品,情節(jié)嚴重,兩人行為已觸犯刑律,均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兩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減少了水生野生動物資源量,有損生物多樣性保護,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9月21日,馬鞍山市雨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金某某、詹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被告人金某某、詹某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五個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被告人金某某、詹某某支付漁業(yè)資源損失補償費14116元,并對其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在馬鞍山市市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為非法獲利,自今年6月中旬以來,被告人金某某、詹某某在長江禁漁區(qū)、禁漁期內,使用禁用漁具地籠網,駕駛漁船多次在雨山區(qū)濱江公園附近的長江水域進行捕撈作業(yè)。7月4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金某某、詹某某再次來到濱江公園附近的長江水域利用禁用漁具地籠進行捕撈作業(yè)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民警現(xiàn)場扣押木質漁船一艘、禁用漁具地籠18條、中華絨毛蟹20匹、鯽魚13尾、鲹魚21尾、鳊魚2尾、鯰魚1尾、黃顙魚311尾、小雜魚220尾、青蝦5.5公斤。當日,被告人金某某、詹某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介紹,為推進長江生態(tài)大保護,雨山法院開辟了非法捕撈刑事案件快立、快審、快結、快執(zhí)的綠色通道。通過專案辦理,與檢察機關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逐步推動非法捕撈案件辦理專業(yè)化。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積極督促被告人修復被破壞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充分發(fā)揮法院在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常態(tài)化開展網上庭審直播及法治宣傳,有針對性地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旁聽,實現(xiàn)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社會效果,推動群眾自覺參與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以實際行動保障長江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持續(xù)改善。
記者 劉明培 通訊員 杜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