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破產審判的質量和效益,優化我市營商環境,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貫徹市《創優營商環境提升行動方案升級版》,并對照安徽省提升行動方案2.0版內容和《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新100條》相關內容,結合實際,形成最終的升級版辦理破產提升行動方案。方案明確,積極推進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實行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健全破產管理人管理運行機制,壓縮破產案件審理周期,降低破產費用成本,進一步縮短債權人收回債務所需時間,宣破率、債權回收率、破產法律框架質量指數進一步提升,力爭進入全省前列。
依法簡化程序、繁簡分流,提升破產案件審理質效。注重發揮和解程序簡便快速清理債權債務關系的功能,積極探索預重整制度,努力實現各方利益共贏。創新清算程序中的企業資產處置方式,助力企業轉型升級,提升畝均效益。依法簡化破產清算程序流程,加快“僵尸企業”清理。建立破產案件綠色通道。充分發揮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的線上預約登記功能,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上發布破產公告,提高破產案件的受理效率。推進快速審理,根據破產案件的難易程度進行繁簡分流,將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楚、破產財產可能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處理自行達成協議的破產案件納入快速審理范圍,提高審判效率。完善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無縫對接,對已進入執行程序的具有多個債權人、明顯資不抵債的系列案件的被執行企業,及時啟動破產程序。破產財產處置優先采用網絡拍賣,進一步降低破產程序中的通知與公告費用。不斷加強破產審判力量建設,打造更加專業化的破產審判團隊。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批準權,實現重整制度的核心價值和制度目標。依法適用關聯企業合并破產、行使破產撤銷權和取回權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債務人財產,提升債權回收率。協調完善破產配套制度,推動設立破產費用專項基金,為“無產可破”案件提供費用支持。嚴厲打擊各類“逃廢債”行為,將破產審判工作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整體建設,對失信主體加大懲戒力度。協調解決重整或和解成功企業的信用修復問題,促進企業重返市場。深化府院聯動破產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破產程序中的業務協調、信息提供、維護穩定等工作。
健全破產管理人機制,為企業破產提供強有力的機制性保障。重新編制全市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加強對破產管理人機構的管理,規范破產管理人的職責行為,推動成立破產管理人協會。通過舉辦破產管理人培訓班等方式,提高破產管理人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對破產管理人工作開展情況的動態監管和業績考核,做到優勝劣汰,有效治理破產管理人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促進企業破產管理的規范高效運行。
記者 高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