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因財產劃分對簿公堂,法官情理法并用息紛爭。近日,馬鞍山中院民一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并延伸司法服務發出2024年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雙方離婚后仍應依法履行共同撫養、教育等監護未成年人的職責。
家住馬鞍山的李某與章某于2020年離婚,并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家庭所有的6套房產全部歸女方章某所有。2022年,雙方重新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房產歸兩個女兒所有。后因房屋居住權和過戶等問題,雙方產生矛盾,章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離婚協議有效,并要求李某協助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一審法院判決后,李某提出上訴。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查閱案件材料,并通過電話、面對面的方式分別傾聽雙方的訴求,詳細了解簽訂兩份協議書時的想法和緣由。一開始,雙方劍拔弩張,堅決拒絕調解,表示不會作出任何讓步。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可能涉及的房屋過戶問題,承辦法官認識到如果沒有從根源上化解矛盾,簡單地一判了之會衍生新的糾紛。
面對難理的“家務賬”,承辦法官沒有放棄,而是一次次開展“背對背”調解方式,對于一方的聲淚俱下加以情緒疏導,對于另一方的據理力爭也曉之以理、釋之以法。堅持以人為本落實柔性司法,承辦法官本著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做了多番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雙方終于同意“面對面”交談平心靜氣地解決問題,最終解開“心結”達成房產歸兩個女兒的調解協議。
而在調解交談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二女兒兩歲不到雙方就協議離婚,章某控訴李某沒有盡到父親應有的關心撫育責任,父愛缺失會影響孩子的生活成長。基于李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情況,承辦法官發出了《家庭教育令》,責令雙方認真學習《家庭教育促進法》,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與情感需求,做到親自養育、共同參與、嚴慈相濟。一起矛盾較大的家事糾紛就此妥善化解。
家事審判是一門法理情相交融的裁判藝術,既植根于法學理論,也浸潤著人間煙火。市中院民一庭堅持以人為本,從根源上化解矛盾,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導員”,做好弱勢群體的“守護者”,有效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