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11月14日上午,伴隨著法槌敲響,市中院在博望區法院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對一起非法捕撈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調解。此次巡回審判邀請市農業農村局相關工作人員、石臼湖自然保護區管理站工作人員、博望鎮護漁員、周邊村鎮群眾參與旁聽。
經審理查明,2023年6月7日下午,村民徐某甲、徐某乙駕駛船只在石臼湖自然保護區博望片區使用電捕方式捕魚,被博望區石臼湖自然保護區管理站發現,遂將情況通知馬鞍山市農業農村局,該局執法人員于現場進行勘驗,非法捕撈漁獲物共計26尾118.11千克。經安徽師范大學野生動植物種及其產品鑒定中心評估,徐某甲、徐某乙因非法捕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總價值近4萬元。
庭審現場,審判長向兩被告釋明“禁捕”等相關規定,進行了法庭教育。兩被告對公益訴訟起訴人市檢察院訴請的違法事實、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等費用均無異議,愿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公益訴訟起訴人與兩被告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由兩被告連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兩被告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訓,現身說法向周邊村民進行禁漁宣傳,以實際行動保護生態環境。
庭審結束后,為進一步擴大普法效果,提升群眾的法律意識,市中院就地開展法治宣傳活動,向群眾普及非法捕撈的危害性、違法性以及非法捕撈水產品等行為的法律后果,提升了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抵制非法捕撈,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石臼湖自然保護區是國家重要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市中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對照“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以司法為生態環境保駕護航。同時積極拓展司法宣傳方式,讓“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共護“青心詩城”,為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供堅強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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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安坤 審核:王小明 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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